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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S: THEORY AND TYPES

企业:理论及分类

经济学类别:产业经济学

研究领域:产业研究

商业企业是有效地将资源组织成生产单位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独资、合伙、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

主要术语: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业企业(BUSINESS FIRM):给予指定个人或团体管理属于其他人的生产资源的权力的一系列法律合同。

公司(CORPORATION):法律授予其作为独立的实体,并赋予其特定的公民权利,以及股票份额所代表的所有权的一种企业。

企业家(ENTREPRENEUR):根据企业的性质做出基本决策,并承担企业运行不可规避风险的人。

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给予公司所有者的财务保护,将他们的财务责任限制到购买股票的数量上。

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一种商业企业,其企业的所有权由两人或者更多人分享,共同承担对企业的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PROPRIETORSHIP):单个人拥有的公司,个人拥有对公司剩余收益的全部索偿权,并且履行公司的企业家职能。

股票(STOCK):代表公司的所有权以及对公司收入的相应索取权的金融资产(也称为股份)。

综 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商业企业都构成了所有现代经济体系的主要部分。大多数一般的术语将企业定义为“生产的集合”,将生产要素(原材料,诸如工具和机器等资本品以及劳动)集中起来,并转换成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安排。家庭也将生产要素转换成商品和服务,但是家庭的生产和企业的生产有两点主要的区别。首先,每个典型的家庭拥有生产中使用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资源。典型的商业企业主要使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供企业使用是为了获得某种形式的报酬。其次,家庭生产商品和服务是为了供自己使用,即所谓的“使用价值”——因此,生产者和消费者是相同的。而企业生产商品和服务不是作为物品使用,而是作为商品。即他们是为了交换而生产,通常是为了钱。不管这个企业是资本主义经济中营利性的私人企业,还是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运作的非营利企业,从生产者的角度,这些商品和服务是“交换价值”,在使用中它们的内在价值与生产者无关。因此,企业是一种正式安排,它使用大量个人的生产资源来生产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

大多数生产是以上述方式进行的,因为对任何经济体系来讲,将其资源组织起来比每个人和家庭消费者自给自足地提供它所有需求的生产能力更强。换句话说,将生产组织成企业,使社会实现了在商品和服务生产中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好处。一些经济学家关注管理的效率,将其作为企业组织和生产中的关键要素。管理、协调和监督位于同一地点的工人更容易,并且成本更低。但是,这只是拥有集中资本的一体化组织比拥有并列而分散的工人和资本的组织效率更高的一个方面。

在任何水平上,生产中的专业分工和劳动分配要求商品和服务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然而,企业的基本职能不是交换,而是生产。交换仅是一个必要的伴随物。即使企业是严格的“贸易公司”,并且看起来不生产任何商品和服务,实际上它们也确实在生产一种中介职能,这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服务,即减少每个卖者不得不谈判的买者数量,反之亦然。

尽管几乎现代工业社会的每个人,基于个人经历,都对什么是商业企业有一个概念,但是,给出一个准确并且足够一般化的商业企业的定义,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商业企业是区别于土地、资本和公司雇用的工人,以及公司的生产者和所有者的。如果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拥有公司使用的任何资本或者土地,没有劳动直接为公司经营服务,也不能使用原材料进行生产,企业所有者拥有对企业剩余资产的法律权利。因此,从抽象意义上讲,商业企业由一系列法律合同构成,这些合同使个人拥有与使用投入品(土地、劳动和资本)的方式、产出的方式,以及对经营的剩余索取权有关的权利。那么,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完全是一种法律创造。

由于商业企业仅是一种法律安排,一种商业企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形式完全出于法律考虑。尽管理论上有多种法律形式的商业企业,实际上所有现代商业组织都采取以下五种形式之一,即公司的几种变形。资本主义经济中主要的三种公司形式是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其他两种形式的企业,即合作企业和政府企业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在非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些形式十分重要。

独资公司是最简单的商业企业形式,并且是资本主义经济中最古老和最简单的市场和生产理论模型。独资公司是一种商业企业。在这种企业中,所有者承担企业的全部基本的企业家职能,制定基本的决定,并承担风险。如果企业有剩余,他将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所有者”即拥有者,在独资公司中,个人拥有整个企业。对于大多数法律目的来说,独资公司和所有者没什么区别。独资公司的净收入(利润)被认为是所有者的个人收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被认为是所有者的个人资产,在法律上与其他个人资产没有区别。

独资企业,独立且区别于所有者,从法律角度二者并无明显差别,并且不能作为法律实体写入合同。因此,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与这个企业有关的所有负债和义务负有无限责任。例如,如果一个消费者因独资企业生产的有缺陷的商品而受伤,由于独资企业没有法律地位,这个消费者不能起诉这家企业对其造成伤害。任何由这家企业的行为引起的诉讼只能对所有者提出。在针对个人作为所有者的法律行为中,在不利判决的情况下,所有者的所有其他财产,包括与该企业完全无关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都是可以执行的。部分抵消了所有者的无限责任的独资企业商业组织的一个优点是它的灵活性和所有者对企业运行情况的判断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为获得所有权的商业执照而必需程序,报告要求或其他“红头文件”也很少。

将近70%的美国公司是独资公司,但是它们的平均规模只占典型大公司的很小比例。在任何时期,美国经济中大约有1 200万家独资公司。但是这些新的所有权的半衰期很短,并且这些企业每年都有巨大的变化,尤其是零售企业。

除了所有者不止一个外,合伙制企业与独资企业在大多数方面是相似的。尽管商业组织的合伙形式相当灵活,包括辛迪加、联营和某种形式的合资,但并非所有的个人自愿联合都是合伙制企业。一个给定企业,技术上是否是合伙制企业不总是显而易见的。由两个或者更多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如果仅仅是为了分担支出,或者共同拥有出租给别人的资产,就不一定构成一个法律上的合伙制企业。一个联合企业成立法律上的合伙制企业的要素包括参与者之间达成协议的本质、每个人对企业运转的贡献以及个人之间对企业运转产生的收入分配的协议和理解。

“合伙”这一术语,正式指联合从事一项贸易或商业的个人之间的协议或法律关系。合伙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但通常情况下是书面的,通常写明参与的每个人或“合伙人”,并说明每个人的份额。这种出资额可以是货币、资产、劳动、技能或名称和名誉。协议描述合作经营产生的收入如何分配以及合伙人之间如何分担责任。

合伙制企业不是纳税实体。合伙制企业的净收入或利润在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分配后,以合伙人个人收入的形式征税。然后,要求合伙制企业计算每年的利润和损失,并将税收返还归档。某种在通常意义上不积极参与经营活动的投资型合伙制企业和运作协议可以被认为是合伙制企业,如果所有合伙人都被免除联邦所得税则合伙制企业可以部分或完全免除联邦所得税。另一方面,州企业组织法令组成的合伙制企业和事实上按专业组织运作的合伙制企业可以被视为联邦所得税和一些州税收的纳税对象。

由于合伙制企业是特定个人之间的协议,任何人的退出,包括由于死亡而退出,都使原有的协议失效,并使新协议的制定成为必要。尽管一些合伙制企业的条款可能限制一些不直接参与企业运作的合伙人的法律义务,但与独资企业一样,全体合伙人对企业的负债和义务拥有无限的责任。

美国的所有企业中大约有10%是以合伙制企业的形式组成的。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主要优势是两个或更多人的资源联合起来使企业的运作规模和范围更大。合伙制企业不仅能够通过合伙人财务资源的结合来获得更大的规模,还可以通过在基本的管理职能上的专业分工和劳动力分配来获得更高的效率。在规模和范围上,独资企业受到个人对企业所必需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的控制并管理和监督其运作能力的限制。合伙制企业不仅联合金融资源,而且联合管理能力。然而,合伙制企业中的劳动力分配有局限性。超过7个或8个合伙者积极参与管理的企业通常趋于无效率,并且具有不稳定性。

美国和其他工业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商业企业的主导形式是有限公司。尽管美国仅有1/5的商业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但它们大约占国家全部商业收入的90%。有限公司在每个经济部门都占据主导地位,不仅包括工业,而且包括金融、交通和服务业。

现代有限公司是相对较新的发明,它起源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贸易公司。原始贸易公司的形成是为了个别的贸易支出,并且典型的是通过出售公司的股份来筹集一项大幅支出所需的货币,而后用这笔钱来装备一艘轮船。当轮船返回时,清算全部股票,按购买者的份额将收益支付给他们。现代有限责任公司本质上是以相同的方式运作的。尽管不总是,但一般情况下现代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持续经营。它们通过出售股票来获得开办公司所需的原始资金。股票代表拥有公司资产净值的份额,并赋予股票所有者对公司未来收益与其股票所有权份额相应的要求权。例如,如果一个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的原始股票是1 000股,那么拥有100股股票的所有者对公司未来收益就有10%的要求权。

现代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成功地通过股票来筹集大量资金,是由于不论公司的合法性或财务状况如何,所有者(即股票的购买者)都将受到保护,不承担任何额外的金融负债。例如,如果一个公司破产,这个公司的股票变得毫无价值,股票所有者因此损失他们支付的购买股票的货币,但是股票所有者的任何其他个人财产,包括诸如其他公司的股票这类金融财产,法律上不受制于对公司的法律要求权。给予公司合法的公民地位,并指出它介于股票所有者和其他企业形式以及与公司打交道的个人之间。

一种不同法律形式的商业组织是合作社或合作社社会,这种形式在其他国家比在美国重要。像其名字所隐含的那样,这种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冒险。许多个人以企业的形式集体行动,能够比以个人形式单独行动,通过更好的条件进行交易。合作社有两种形式:买者合作社和卖者合作社。买者合作社是集体大量购买某种商品,然后将其在企业的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个人(或公司)拥有的合作社。卖者合作社由通过企业共同销售(因此获得更好的市场条件)某种商品的个人拥有,然后根据个人提供给企业的商品比例来分配企业销售取得的收益。

在美国重要程度很低,但是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很重要的一种商业组织类型是政府企业: 即政府拥有,但是以商业为基础运作的企业。城市拥有的水利设施就是这样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美国邮政服务。

应 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不同形式的商业组织的基本关系,也许能够决定一个特定企业应该采用的适当的组织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对特定企业而言,哪种形式适当,要考虑这些因素如何运用到每一特定情况中。

独资企业的基本优势是灵活性和对市场行为限制的相对自由,其基本劣势是企业规模受到限制。企业规模依赖于个人所能获得的企业雇佣全部资源的能力。

与独资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基本优势是通过将两人或更多人的资源相结合使企业运作的规模和范围更大。合伙制企业的一个缺陷是合伙制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且无法摆脱与合伙人的联系。因此,合伙制企业的所有者共同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的法律形式,已经取得了主导地位。因为公司是这三种主要的形式中,唯一能够进行大规模生产的形式。大规模生产是许多现代生产,尤其是大型制造业生产中,有效率生产所必需的。在开放的市场上,大规模所需的融资通过出售净资产份额来取得;反过来,这是通过给予股票所有者有限的责任而使之成为可能的。现代公司,包括股票所有者的有限责任,是为特定目的服务而创造的,就像轧棉机和收音机的发明是为了特定目的一样。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求,公司和商业企业的其他形式不断演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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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原因,对企业的基本性质和它可以采取的形式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有关企业的各种法律形式,即有关合伙制企业、公司等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商业部门的组织。其次,也许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这一点更加重要,企业是在商品和劳务生产中,中介和协调不相关的家庭的基本社会组织。换句话说,商业企业是没有其他共同兴趣和特征的、不相关的个人,在正规的经济体系中将其资源和努力相结合,并组成高效率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方式。不仅对于社会的正式经济结构,而且对于社会结构,都有很重要的意义。由于个人和他们的同事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架构中的重要部分。这些社会关系的本质部分取决于它们所处社会中的企业的本质。

从长远观点来看,企业的本质对于经济体系非常重要。因为经济体系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进行演进的方式部分取决于企业的反应。任何经济体都存在于这种环境之中,这种环境包括其他的社会制度体系: 社会的、政治的或技术的。当环境的这些方面变化时,经济体系如果要继续存在,也必须发生变化。在竞争性的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变化的本质主要取决于在企业水平上的种种个人决策。这些决策的总效应使经济运行的方向部分取决于商业部门的构成和各个企业的性质。

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所有权是使少数社会团体进入社会主流经济的传统的重要途径。由于一个零售贸易企业可以用很少的资本组建,并以很低的运作成本运营,还因为它允许陌生文化中不熟悉其习惯的个人或家庭主要根据自己的主张行事,在许多国家,小商业企业成为许多移民或少数民族的主要选择。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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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参条目:Assets and Liabilities,资产和负债;Forms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企业组织形式;Contracts,合约;Entrepreneurs and Entrepreneurial Behavior,企业家和企业家行为;Industrial Organization,产业组织;Industrialization,工业化;Institutional Economics,制度经济学;Partnerships,合伙制企业;Proprietorships,业主制企业;Stocks and the StockMarket,股票和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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