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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共同市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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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美洲共同市场(Central American Common Market)中美洲共同失常是由美洲的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五国组成的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成立于1962年8月2日,总部设在危地马拉首都危地马拉城。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终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

发展编辑本段回目录

  中美洲共同市场是中美洲五国组成的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60年12月13日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签订了《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通称《马那瓜条约》),条约于1961年6月3日生效。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也签署了该条约。上述五国于1962年8月2日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签订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协议,中美洲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危地马拉首都危地马拉城。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终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 中美洲经济理事会是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经济部长组成,总负责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协调与合作。执行理事会负责执行总条约的规定和经济理事会的决议。 中美洲共同市场建立后,各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到1969年区域内已给予95%的关税项目以自由贸易地位,其余的5%都是由国际性协议或其他专门协议所安排的商品。因此,各成员国之间现已实现关税互免。在对外贸易方面,对进入该地区的98.4%的商品实行统一的关税。1969年洪、萨发生武装冲突,两国中断外交和贸易关系。洪还关闭了连接五国的泛美公路,并宣布退出共同市场,使该组织面临严重危机。1973年洪都拉斯回到共同市场,同年8月五国成立了“重建共同市场高级委员会”。1975年10月五国总统和巴拿马首脑共同研究制订了《中美洲社会和经济共同体方案》。1980年五国和巴拿马外长又发表《圣何塞宣言》,决定加紧研究恢复中美洲共同市场。但是由于政治动乱和外债负担沉重,成员国为维持各自贸易平衡、节省有限的外汇,破坏了共同关税制度,使地区间贸易逐年大幅度下降。因受国际市场影响,又无力采取共同的保护措施,一体化进程缓慢。80年代以来,为了振兴共同市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五国副总统和经济部长等官员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和磋商,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持中美洲的发展计划和为实现经济一体化所作的努力。欧共体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投资者。1984年以来,欧共体、中美洲和孔塔多拉集团国家外长,就加强与中美洲的政治和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5次会议,达成了一些协议。美国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的最大出口市场和投资者,美国国际开发署向共同市场总部提供部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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