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排污权交易 编辑本段回目录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早在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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