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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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动产除外)的人提供资金周转的行业。一般按抵押品的实际价值打折扣借钱,并约期赎回。
收取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机构。旧称质库、解库、典铺,亦称质押,又有以小本钱临时经营的称小押。
当铺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经营。当户大多是贫苦百姓。当价一般不超过原价的一半。赎当时须付利息。期满不赎,由当铺变卖。新中国成立后取消。改革开放后,有些地方恢复当铺,其性质和办法同旧时不同。
老式的当铺门前有木制栅栏,纯属自卫,并非如传统所说当铺是牢狱犯人开设的。
1900年前后,北京当铺多达200多家,其中较殷实的当数常、刘、董、孟等五号,这些个当铺的经营资本多来源于清内务府官员和太监。
当铺有一整套有别于其他行当的传统。古板的从业者,高大的柜台,门外墙上写着巨大的“当”字,总给人一种神秘的隔世之感。
20世纪初,当铺陆续拆除了多年不变的门前旗杆或牌坊,竞相仿效邻近皇城禁区东安门内路北一家于1900年开设的“裕通当”幌子。“裕通当”不设立旗杆牌坊,栅栏门楣子上做了个铜质的三面牌,牌面镂空,凿有云头、方胜、万字不断头等花样,形如挂檐,叫做“云牌”,后部嵌在门楣上,并挂上两个幌子。当时同行觉得新颖,俗称“双幌子裕通”。
旧中国高利贷的一种形式。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剥削方式。当铺起源很早,在南朝时已有寺院经营为衣物等动产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唐朝当铺成为质库,唐玄宗时有些贵族官僚修建店铺,开设邸店、质库,从事商业和高利贷剥削,它与柜坊同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会昌5年,皇帝的一个文告中说:“朝到衣冠”,“贷承华胄”以及“清途”们都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宋代当铺称长生库,由于宋朝社会经济日益发展,长生库(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者中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宋入长生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长生库放款时限短,利息高,还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还,则没收质物,因此导致许多人家破产。元代经营商业的大多数是回回人。开当铺的人也是回回人。元时当铺除称解库外,述称解碘铺,典当放债的利息很高,劳动人民多有无钱赎当者,自己的质品被当铺吞没。明朝正式称当铺,从事典当业的多为山西、陕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们开设的典肆,有的商人专以典质为业,并致富。这些商人经营的范围较前广泛,不仅一般贫民受剥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当而濒临破产。明朝乡镇中还有“代当”,即乡镇小当铺领用城市大当铺的款作资本,押的物品再转押给城市大当铺。清朝经营当铺已十分普遍,乾隆时北京已有当铺600-700家。清代当铺对人民剥削相当严重。如浙江湖州府典当“息钱”旧分三等,10两以上者每月1分5厘,1两以上者每月2分,1两以下者每月3分。利息按月计算,超过几天的也按1月取息。而且到一定时期不能取赎即成死当,质品由当铺没收。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典当又同银行、钱庄资本建立借贷关系,形成城乡高利贷网。官僚资本银行也插手其间,国民党一些地方政府也开设公典、公当,同样属高利贷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铺停止营业。
目前国家已开放当铺经营,在通过所有审核后当铺属于合法经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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