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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威廉姆森  编辑本段回目录

AA奥利弗·威廉姆森

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1932.9.27— )

“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正统地位”的建立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之一。

奥利弗·威廉姆森被誉为重新发现“高斯定理(又译科斯)”的人,至少是由于他的宣传功劳,才使高斯的交易费用学说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异军突起的一派,并汇聚了包括组织理论、法学、经济学在内的大量学科交叉和学术创新,逐步发展成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威廉姆森对这一新分支的命名。当代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以凡勃仑、康芒斯、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它是以制度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因此能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派所接纳的新领域。此分支的启蒙者高斯本人荣获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继他之后;道格拉斯·诺思也戴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桂冠,不仅肯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而且显示了当代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强大生命力。

生平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1932年,威廉姆森出身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苏必利尔镇,苏必利尔难以称之为人才的摇篮,它那时是、现在仍然只是一个三万人的小城镇,是苏必利尔湖西岸的一个港口区,在漫长而寒冷的冬季里航运停业,因此,小城的就业就有很强的季节性。即使在战争年代造船业繁荣的时代,许多家庭仍然需要依赖副业为主。他也只是出身于普通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斯科特·威廉姆森和母亲露茜尔·威廉姆森之间相识时只是一个小农庄里的中学教师,他父亲教物理、化学、手动课,并且是该校棒球队的教练,他母亲则教拉丁文、法语、德语。她是这所中学的校长。斯科特和他的“头儿”结婚后,参与了岳父的不动产生意的经营,直到退休。苏必利尔的学校师资力量也并不算雄厚。除了一个小小的教区教育体系之外,城里仅有公立学校。
  从事经济理论研究,也并不是威廉姆森早期而为之的。起先,他曾想成为一名律师。但在读高中时候却喜欢上了数学和自然科学,并谈论起成为一名工程师。那么,是什么使他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作出了公认的成就呢?从威廉姆森的实际经历来看,至少有以下因素。师承和交往。他父母是普通知识分子,但也具有各自的优良品格。母亲聪慧,有语言天才,且及其神往于至善至美的境界;父亲热心公益,为人慷慨,秉性廉政。这都对他的成长产生了重要影响。
  高中毕业后,他学业起步不高,去黎庞学院完成该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共同提供的联合教学大纲,刚进黎庞学院,威廉姆森的能力和学业都并不很出色。但不久,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而终于赶上去。原来的教学大纲是需要在黎庞学完3年才去麻省继续读2年,以完成全部课程,但入学2年后,他就进入这所世界一流的理工科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浓厚的研究空气给他以很深刻的影响。
  1958年,威廉姆森到斯坦福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的哲学博士学位,这个专业领域在当时是不很明确的,他专攻市场学。当它学了以保罗·萨缪尔森著作为教材的经济学课程后,他对经济学理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广泛地选修了诸如肯尼思·阿罗等人的经济学理论课程。1960年他获得了斯坦福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的学位。新的兴趣最终使他下定决心去卡内基工程学院完成自己的哲学博士学位,并走上了在经济学理论研究工作中从事创造性劳动的生涯。
  卡内基学院的研究活动十分活跃。学生们尊重老师,但低年级学生并不排斥参加研究。事实上,完全可以期望大部分学生在获得学位之前都能发表论文。威廉姆森就读期间,赫伯特·西蒙对卡内基学院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他的活动领域包括经济学、统计会计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组织理论和政治学。他在这些领域里都发表过重要的论文。而理查德·西厄特(主要贡献是发展了厂商行为理论)、阿伦·梅尔泽(主要贡献是货币同经济活动和价格关系的理论),对他在卡尔基学院时学术思想逐步成熟也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影响力。1963年,威廉姆森获得了卡内基一德梅隆大学经济学哲学博士学位。
  此后他先后与彼得·戴蒙德(主要贡献是最优税收、不确定性和一般均衡理论)、戴维·莱德勒(主要贡献是货币理论)、丹尼尔·麦克法登(主要贡献为计量经济学)、西德尼·温特(主要贡献为厂商和工业理论)、阿门·阿尔钦(产权理论主要代表之一)、戴尔·乔根森(主要贡献是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安东尼·唐斯(主要贡献在于将经济分析应用于研究民族政党和官僚主义组织的政治理论)、加里·贝克尔(人力资本理论和家庭经济学的先驱者,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罗德·德姆基茨(主要贡献在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克劳斯·罗斯(主要贡献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托马斯·萨金特(是合理预期理论的主要贡献者)等等这一长串杰出学者共过事,并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拓展了视野。
  重视实践。正如他自己所说,“当我回顾我所研究过的课题时,我感到时间十分重要”。
  威廉姆森在读书时就为今后的时间活动打下了基础。在苏必利尔的夏季,每个学生都会从事某种体力劳动。在求学期间,威廉姆森曾粉刷过房屋,曾为一个挖掘工安放下水管,还做过汽车装配工的助手,曾在当地炼油厂的试验室里找过一份工作。这一切,形成了他今后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955年,由于取得了麻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后的第一份工作,威廉姆森成为美国政府的一名项目工程师。这使他能经常参观项目所涉及到的那些政府部门和企业,那些大企业的开创者的素质,深深地打动了他,并充分了解了科层组织是如何运作的。这份工作还使他有机会去日本、韩国和台湾,以及遍访世界各处。这为他此后的研究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先后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宾夕法尼亚大学从事工业组织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之后,1966年9月他再次从事了实际工作:他在华盛顿担任了反托拉斯部长的特别助理。这11个月的工作使他有充分的机会经手了一系列重要的反托拉斯案子,也深入地了解企业兼并中会发生的种种问题。这些经验对他今后形成自己的学术思想是必不可少的。
  注重跨科学的研究。作为以为麻省理工学院的理学士,威廉姆森有着扎实的数理基础。取得博士学位后,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工业组织。1965年夏天,当他正以最大的工作量来研究如何评价厂商规模界限问题时,他在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与阿门·阿尔钦、加里·贝克尔、哈罗德·德姆塞茨等组织的一群对产权经济学有兴趣的学者相聚了,并开始对产权理论有更大的兴趣。在反托拉斯部工作期间,他与该部评价处从斯坦福和哈佛聘来的一批十分出色的年轻律师有了密切的配合关系,使他对法学有了更多的了解。当他重返宾州大学实施新公共政策分析的哲学博士计划,需要开设的组织理论课程时,终于有了崭新的眼界,这就使他转向了交易费用经济学。
  他的研究是从劳工组织这一分支开始的。和他同一工作的是他的研究生杰弗莱·哈里。哈里的妻子是一位律师,她提醒说这项研究必须注意组织与劳工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就这样《市场与组织》一书逐渐形成。
  1977—1978年,威廉姆森在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工作时,密切注意了法学界关于合同法的最新研究成果。麦克耐尔对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关于契约类型所作的区别,启发了他的研究思路,并由此而发表了重要论文《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管理》。
  正由于他在跨科学研究中的杰出成就,1983年威氏被聘任为特意把法学院和组织管理学院合并起来,并且后来还包括了经济学的“耶鲁组织与管理学院”的院长。
  重视办刊物。威廉姆森在学术生涯中十分重视办刊物。他从1973年,开始为《贝尔杂志》的副编辑,以后仍担任该刊物的编辑和合作编辑。他使交易费用经济学成了《贝尔杂志》的新方向,并由此使该杂志迅速发展。在1975—1979年的论文获奖方面,《贝尔杂志》在各经济学刊物中居第8位。
  他在耶鲁任职后,又创办了一个新刊物《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以鼓励跨学科的研究,威氏深信,法律,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交叉,肯定是富有等国的。
  当然 威氏在政治中也有不足之处。他的出版物虽然立论小心、逻辑严密。但文字晦涩,十分难懂。这是经济学界公认的。连他自己也都不讳言这一点。

关于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本部分内容转自聂辉华白鲨在线)编辑本段回目录


作者:聂辉华 来源:白鲨在线_聂辉华官方网站_契约与组织理论学习平台

一、感性评价

看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我更加相信国内学者轻视了威廉姆森的重要思想。该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用一个简洁有效的框架深入地分析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风格上看,思想深邃,洋洋洒洒,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可谓难得的鸿篇巨制。不知道是不是我读的书太少,反正在我看来,能够同时具有上述优点的经济学著作,我还没有看到第二本。

二、基本思路

该书的基本思路是:以交易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将所有交易还原为合同,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合同分为不同的属性,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理方式,通过比较不同治理方式的交易费用,进行比较制度分析。

三、理论渊源

威廉姆森的思想被称之为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它实际上是不完全合同理论的一个分支,另一分支是以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TCE的理论营养源于19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的经济学、法学和组织理论。概括地说,TCE从经济学那里汲取了不确定性、交易、交易费用、知识或信息的思想,从法学那里汲取了框架合同、私下解决、不完全合同和契约法的思想,从组织理论(或早期行为经济学)那里汲取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默示知识和组织变革的思想。所有这些思想营养,汇集到一起,再加上威廉姆森自己的提出的“资产专用性”概念,使威廉姆森提炼出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三个核心概念,不完全合同理论和TCE正是建基于这三个核心概念。

四、基本框架

尽管全书内容广博,但是我认为可以通过一个框架将所有主要内容串联起来,如下:

总结

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框架具体分析每一个环节,就相当于温习了全书。

第一个环节——交易。TCE秉承老制度学派(康芒斯)的传统,以交易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这实际上也是合同理论、激励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思路。根据是否有专用性技术以及是否有相关保护措施,可以将交易分成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价格。(说明:由于无法显示图表,因此详情请参考聂辉华,《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2004年第12期)
第二个环节——合同。根据垄断倾向和节约交易费用的倾向,可以将合同区分为垄断合同和效率合同两类。根据对不同合同的研究角度,可以区分若干种理论或学派(如下图)。将威氏的分类方法与福斯(Foss,1999)的分类方法结合起来,能深化我们对契约与组织理论发展脉络的认识。当然,也可以将合同分为标准合同(k=0)和非标准合同(k>0)。

第三个环节——合同属性。如果我们根据TCE最核心的三个概念——有限理性(+,0)、机会主义(+,0))和资产专用性(+,0)——作为基本维度来刻画合同的种类,那么合同可以分为“计划”(0,+,+),它近似对应于完全契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或激励理论;“承诺”(+,0,+);“竞争”(+,+,0);“治理”(+,+,+),对应于TCE。我们也可以对理性、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分别区分出三个等级,这样就可以定义“合同人”、“新古典人”和“新型人”(new man)等“人种”。

第四个环节——治理方式。如果我们以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为基础,考虑资产专用性程度、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程度,那么又可以区分出大致三种合同:(1)古典合同(0,V,V)[1],即显性的、自我实施的、标准的、完全的合同,此类合同对应于“市场”这种治理方式;(2)新古典合同(H,L,L),即不完全但是可依靠第三方(主要是仲裁)实施的合同,此类合同由于交易次数较少,不宜建立专门的治理结构,因此对应于市场治理;(3)关系合同(H,H,V),如果不确定性增强(H),那么就应当采取统一治理(企业),反之则采取双方治理(市场)。

第五个环节——交易费用。科斯(1937)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张五常(1983)进一步区分了交易费用的类型,但是对于什么决定了交易费用却并不令人完全信服,因为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同样内容的交易会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2],并且对于交易费用的分析基本上停留于静态的分析。威廉姆森更细致地考察了交易环境和交易内容的物理属性(资产专用性),从而深化了交易费用的思想。威氏明确将交易还原为合同,由不同的合同属性导出不同的交易费用,再根据交易费用大小进行治理结构的选择,就成功地将交易费用和治理联系起来了。威氏还从合同签订前后两个阶段考虑了交易费用。重要的是,只有在不完全合同环境下,分析治理问题才有价值(Zingales,2000)。如果说科斯首创了组织边界的分析,那么我认为是威廉姆森主要开创了组织治理的分析,威氏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一起将人们对企业的注意力从边界处引入边界内。

第六个环节——比较制度分析。根据上述思路,威氏具体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主要经济制度:市场和科层的边界、激励,工作组织,劳动组织、现代公司等等。下面简要地介绍威氏关于这些制度的观点。

关于纵向一体化。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技术决定论,纵向一体化主要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威廉姆森驳斥了这种观点,其驳斥理由可以总结为三点:其一,使用拥有一种垄断的、独一无二的技术?其二,是否这种技术只能对应于唯一的组织形式?其三,技术是否不可分割?[3] 威廉姆森发展了一个综合考虑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简单模型,从比较静态的角度解释了纵向一体化问题。市场由于高能激励、加总需求因而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生产成本优势,但是企业由于适应性治理因而在治理成本方面具有交易费用的优势。合意的组织边界应该在最小化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之和时实现。资产专用性越强,不确定性越强,那么就越是倾向于采取企业(科层)的治理方式。在市场和科层的临界点附近,还存在“混合治理”(hybrid)。接下来,威廉姆森批评了建基于新古典企业理论的美国反垄断政策,评述了强权理论(domination theory)、市场势力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以及策略行为理论对纵向一体化的解释,并以若干行业的前向、后向和横向一体化的案例佐证TCE的观点。

关于企业的边界。威廉姆森认为现有的理论都不能完美地解释为什么企业的规模受到限制这个问题。无论是有限理性说(Knight,1921)、控制性损失说(Williamson,1967)、增长速度说(Penrose,1959)还是组织资本说(Prescott & Visscher,1980),在“最高层实行选择性干预”的利器下都缴械投降了。因此,是什么原因使得企业不能实行选择性干预呢?或者说,为什么企业不能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high-power incentive)?整个第六章就是解释这个问题。概括地说,如果在企业中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那么被兼并方就会滥用兼并方的资产,而兼并方有会利用自己的产权优势侵占被兼并方的剩余。这两种成本加上“官僚主义成本”,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反之,在市场中引入低能激励(low-power incentive),例如成本加成法,又会导致代理方的风险规避和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由缺乏比较审计引致)。威廉姆森想说的是,无论是何种激励机制都是有代价的,但是“串换”则代价更高。对于企业的规模问题,我在后面还要进行深度评论。

关于贸易问题。既然市场和科层的激励机制更有所长又无法兼容,那么能否设计一种过渡结构以便吸取两者所长呢?威氏认为建立一种可靠的承诺贸易可能有望解决这个问题。在单边贸易中,威廉姆森用一个简单的质押模型说明了,当存在专用性资产投资时,如果买方向卖方提供一定价值的抵押物,那么这种可靠的承诺就能够建立。授予特许经销权和两部定价法就是质押模型的运用。在双边贸易中,为了防止一方没收抵押品,用互换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质押模型和互换模型可以看作是在进行专用性产品交易时防范机会主义的反应。

关于工作组织。威廉姆森根据所有权类型将工作组织分为三大类六小类:个体户(家庭承包制和松散联合模式)、集体所有制(单干和“同年帮”)[4]、资本主义模式(内部合同制和权威关系)[5]。威廉姆森得出了一些很有意义的结论,如等级的强弱与产权性质无关,而与决策模式有关。例如,同年帮就比内部合同制具有更强的等级观念。根据产品流程、工作分配的属性和激励效果,对上述组织类型的效率比较表明:单干最具工作的多样性但是效率最低;等级制最低的模式(松散联合模式)也是效率最差的模式,并且组织形式的效率排名与历史顺序总体上一致;除单干外,定期签约模式优于连续签约模式的效率。通过上述分析,威氏驳斥了激进经济学(radical economics)关于权力决定组织形式的观点。

关于劳动组织。威廉姆森用资产专用性和互补性两个维度,将劳动组织区分为四种类型:内部现货市场(L,L)、初级团队(L,H),互担责任的市场(H,L)和紧密团队(H,H),并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威廉姆森分析了工会的三种基本作用:垄断,目的是提高工资;效率,主要表现为代理人作用和改善治理结构的功能;呼吁(voice),指工会的政治功能。工会的作用伴随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程度加强而加强。威氏还分析了劳动雇用资本型企业(LMF)由于筹集资本、产生企业家和分配剩余方面的缺陷所导致的低效率原因。

关于现代公司。威廉姆森认为铁路专用性导致了19世纪中后期铁路公司的并购浪潮,并解释了直线参谋制(U型)、控股型(H型)和事业部制(M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变革。由于在认识、信息披露和组织团队运用方面的困难,使专用性技术的转移成本高昂,因此跨国公司作为M型企业的国别扩展就出现了。

关于公司治理。根据交易环节给出的那个分析框架,威廉姆森分析了劳工、资本家、供应商、客户、经营者和社区六类利益集团在公司中的保护措施及其与董事会的关系。根据威氏的理论,如果没有在公司中投入专用性的人力或物资资产,那么便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治理结构或保护措施,当然就没有必要进入董事会。(1)劳工:如果投入了专用性人力资本,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了解信息但不决策来实施保护。(2)资本家或者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投入企业的资本通常是沉没成本,具有高度专用性,并且要承担最后责任,因此最需要以董事会的形式得到保护。董事会就是保护股东的治理结构。一些长期贷款人所贷款项也具有专用性的特点,因此也可以考虑进入董事会并享有投票权。不过一旦没有呆坏帐的风险,那么银行就可能没有必要进入企业。这正体现了“控制权相机转移”的观点(Aghion & Bolton,1992)。(3)供应商:如果他们为供货而投资于耐用性资产,那么可以采取分期付款和抵押的方式予以保护,而不需要派代表进入董事会。(4)客户:如果投资于耐用消费品,可以通过品牌、担保和仲裁听证等措施来保护自己,无需进入董事会。(5)经营者:虽然投入了专用性人力资本,但是可以通过薪酬计划(如金降落伞)来保护自己。让经营者进入董事会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由于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和特殊的地位,可能会使董事会沦为经营者的工具。因此即便允许其进入董事会,也不能改变董事会作为保护所有者的治理机构的本质。(6)社区:虽然可能存在基础设施投资的专用性问题,但是可以设计其他保护措施,而不必让其进入董事会。

关于自然垄断特许权的竞标。特许权竞标是通过事前竞争来减少自然垄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一种方式。威廉姆森认为,不能对所有的垄断产业一刀切地招标或者监管,而应该考虑到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威廉姆森分析了一次性合同、不完全的长期合同以及定期续签的短期合同三种招标方式,认为它们在招标前、招标中和招标后都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完美之处。如果考虑到资产专用性以及不确定性,从而对管理手段不断更新,那么本质就与政府监管没有差别。

关于反垄断问题。威廉姆森严厉地批评了1960年代美国的反垄断政策。这些政策建立在新古典企业理论关于企业的错误假设之上,把一切非标准合同的行为都视为“垄断”。之后的二十多年,政策制订者在关于进入壁垒问题上开始重视交易费用的分析。但是,在评价策略行为时,仍然忽视了专用性投资问题。

最后,威廉姆森总结了TCE的特点、缺陷和未来。TCE的主要缺陷在于模型比较粗糙,工具主义太强,不够完善和系统。官僚主义、多重契约、信任、尊严、声誉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

五、学术评价

在对全书作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之后,终于可以做一点点学术性的评价了。我的评价包括四个方面:优点、方法论、实证和前景。

威廉姆森的贡献在于,增加了对交易环境和交易物的物理属性两个方面的分析,细化了交易费用的来源,从而在交易费用的“量”没有取得进展的情形下,先行在交易费用的“质”上取得了一个突破,解释了“什么样的契约用于什么样的活动,以及为什么?”的问题,为建立TCE做出了仅次于科斯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威廉姆森将交易、合同与组织治理结构联系起来,并刻画了不同治理结构的特性(此即“分立的治理结构选择分析法”),从而扩大了TCE的分析视野,开创了在不完全合同框架下分析公司治理的先河。利用一个简洁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庞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尽管威廉姆森吸收了来自经济学、法学和组织理论的营养,却难以为其核心假设找到一种合意的数学模型。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都是一个大而化之的概念,都是一种对人性或者物理性质的程度的描绘,难以形成一种纯粹的、彻底的公理化命题。尤其是“机会主义”假设,它可能与“经济人”假设是重合的(张五常语)。在厘清交易费用概念方面,威廉姆森引入了资产专用性等概念,但是似乎遗忘了另一些更重要的东西。比如信息问题,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下的交易费用显然是有重大差别的。仅仅是行政控制的优越性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充分和对称,而且这与“机会主义”的行为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当然,由于信息是否对称对于交易费用的大小不会形成单调的、确定的影响,因此后来者(如哈特)就不得不也忽略了这个问题——代之以“信息完全且对称”假设。

然而,我要指出的是另一个致命的问题,威廉姆森几乎完全忽略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或者缔约各方的非合作博弈事实。威廉姆森强调企业具有适应性治理的优点,潜台词就是说,科层中缔约各方是进行合作博弈,一切都好商量,到时候再说吧。问题是,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形下,真要是出了问题,谁说了算?谁有最后的负责权?如果缔约各方是非合作博弈,请问适应性治理还能否实现?这直接关乎一体化的收益问题。聪明的哈特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给了威廉姆森致命一击。[6] 如果考虑到非合作博弈,那么通行的做法也还是有一个要命的问题:就是几乎所有的博弈模型都假定谈判人之间是实力相同的。或者少数模型假定力量是有差别的(如哈特),但是这种差别不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如何在事前内生博弈实力,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个艰巨但却充满希望的课题。威廉姆森的死穴,还体现在许多组织设计文献上,我怀疑Zingales的相关理论就有这个严重的问题。当然,威廉姆森其实也许已经注意到这点,他“拐弯抹角”地说,官僚成本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如果考虑到这点,其实他与哈特的分歧没有看上去那么大,我倒是觉得哈特为了凸显自己理论的独创性,忽视了威廉姆森自1970年代以后的思想演变。

从我掌握的实证文献来看,威廉姆森的理论大约只有一半通过了检验。比如资产专用性问题,因为没有很好的量化指标,因此资产专用性到底有多么严重就很难说了。尤其是在《法经济学杂志》(JLE)2000年刊登了三篇关于费雪车身的案例之后,人们对于敲竹杠问题是否那么严重仍表怀疑。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那么威廉姆森的整个分析框架都将摇摇欲坠,由此也将影响到整个不完全合同理论。采取典型案例来实证当然可以稍微避开量化问题,但是常常由于看问题的视角不同,而后人又难以复制当时的场景,因此其说服力可能要打折扣。

相对于哈特的那一支不完全合同理论,威廉姆森的这一支目前处于弱势。一方面是后继乏人,另一方面是因为模型化的困难。但是正如威廉姆森自己所承认的那样,TCE框架毕竟太粗糙,甚至不能进行边际替代分析。这就几乎无法利用主流经济学的硕果。GHM模型能够成为模型,与“剩余控制权”量化为剩余是分不开的,如果TCE考虑用“可占用性准租”来具体化“资产专用性”,模型化也不是不可能。这就是说,需要将TCE中的治理学派和计量学派结合起来。尽管威廉姆森重视“科层”甚于重视“企业”,但是我认为他并没有建立一个科层理论,甚至没有考虑到授权问题。在一个多层级的组织中,将授权和“模块”(modularity)联合起来考虑,那么组织的激励边界就可能会得出新的结论(李海舰、聂辉华,2004)。这正是我下一步想考虑的问题。

困了,休息先。

2004年7月24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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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表示该维度的方向为任意,后面的H表示高,L表示低。

[2] 最常见的诘难就是,为什么市场和企业会同步扩张?

[3] 这第三点是我总结的。类似的逻辑可以质疑企业的能力/知识/资源理论,我跟杨其静讨论过这个问题。

[4] 根据我的理解,单干相当于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同年帮则相当于LMF。

[5] 内部合同制相当于私营企业承包制,权威关系就是典型的私营企业。

[6] 哈特引入“剩余控制权”以及纳什谈判解当然是有很大贡献的,但是他也不是完美无缺,他的问题我们日后再清算。

威廉姆森的其他作品综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部分内容转自聂辉华白鲨在线)

再谈威廉姆森(1)


作者:聂辉华 来源:白鲨在线_聂辉华官方网站_契约与组织理论学习平台

在了解了威廉姆森的鸿篇巨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之后,我们现在将威廉姆森在此之前和之后的论著与之对比,以便探索威廉姆森思想的演变。以某本标志性的著作为分水岭来洞察个人思想或理论的变化,我相信这种方法值得一试。

《科层控制和最优企业规模》(1967)

这是威廉姆森(1967)很早发表在权威刊物上的论文[1]。威廉姆森认为,有限理性导致的控制性损失(control loss)是决定企业规模的因素。控制性损失包括2个方面:信息损失,即随着科层的增加,信息自下而上传递过程中会发生损失;指令质量的损失,即管理者不可能获得全部信息,因此只能靠牺牲一些细节来获取额外信息,这会导致信息质量的损失。但是,威廉姆森在1985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35页)中又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因为只要存在选择性干预(selective intervention),控制性损失就不足以限制企业规模。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企业不能进行选择性干预。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第六章的内容。

《生产的纵向一体化》(1971)

这应该是威廉姆森从交易费用视角研究不完全契约的最早文献[2],或者说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处女作。问题从企业的一体化开始。本文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观点:企业能够取代市场,不仅仅是因为存在一些“技术经济”(technological economies),也不是因为存在静态的交易费用优势,而是因为企业具有超越市场的潜在协调能力(coordinating potential),即企业在激励和控制方面能够有效克服“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

1、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内部组织的最显著优点,是控制手段更多,也更有作用(威廉姆森,1970)。其次,一旦发生冲突,以命令形式解决冲突比无休止的讨价还价(haggling)成本更低。再次,由于组织内部的长期共处,企业具有“沟通经济”(economies of communication)或者“信息经济”(informational economies)[3]。

2、接着威廉姆森考察了“市场失灵”的表现,即市场在哪些方面导致交易费用高于企业。(1)在静态下,企业并不存在交易费用的优势。(2)但是,一旦涉及契约的不完全性(contractual completeness),情况就发生了改变。由于签署一个详尽的契约,并且规定企业的生产函数和保证执行的成本是高昂的,更严重的是根本不可能预测未来,因此要保证适应性的(adaptive)和连续性的(sequential)缔约,永久性契约是不合适的。考虑到专用性生产的优势[4],短期契约也是不合适的。既然永久性契约和连续短期契约都有问题,那么就应该考虑纵向一体化了。一体化具有协调和保证适应性、连续性决策程序的优势,从而有效缓解契约不完全带来的困难。这里,威廉姆森已经具有了“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的思想,即比较了长期契约、定期续签的短期契约和内部组织三种缔约方式。(3)由于事前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契约不完全性,会带来战略失误的风险。而一体化在降低由于成本加成带来的道德风险、追究责任(imputation)和实现可变组合(variable proportions)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4)价格歧视和进入壁垒不是单纯的反竞争举措,考虑到相关费用时,企业可能会实行一体化并采取上述策略行为。

3、威廉姆森指出了一体化的其他优势:(1)信息优势,包括信息冲撞(information impactedness)、观察经济(observational economies)和预期集中(convergence of expectations)。(2)制度适应,包括减少产权界定的谈判费用,更好地防范信誉差带来的风险。

写到这里,终于理解了哈特(1995)对威廉姆森(1971)的批评了。毕竟,威廉姆森在本文中片面地强调了企业作为内部组织的优势,而忽略了对官僚成本的考察——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新古典的陷阱:为什么不将所有的企业合并为一家呢?而且,威廉姆森认为一体化后几乎不存在谈判费用,这个假设显然过强。相比之下,哈特的GHM模型假定一体化不改变谈判过程但是改变谈判力的假设更具现实性。不管怎样,威廉姆森后来弥补了第一个缺陷,而哈特揪住威廉姆森1971年的缺陷不放,总不是一种特别科学的态度。

《交易费用经济学》(1979)

在这篇具有经典意义的文章[5]中,威廉姆森(1979)首次(?)提出了“资产专用性”和“治理结构”的概念,并初步刻画了契约类型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匹配关系。本文内容绝大部分被收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第三章,因此不再讨论重复的地方,而只将一些思考记下。

1、Gibbons等(2002)提出的“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对应于威廉姆森意义上的新古典契约,或者关系契约中的双边治理。

2、威廉姆森在本文中初步列举了契约不完全的三个因素:不可预见、适应能力和争端。基本上相当于Hart(1995)提炼的前2个因素。但现在仍没有确定的把握,判断“第三方不可证实”到底是谁最先概括出来的[6]。按照威廉姆森的意思,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都属于不完全契约。

3、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古典契约,但是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大会使新古典契约向关系契约转化,会使混合治理形式无法生存。

4、本文另一个重大贡献是,从类型上刻画了交易费用,并给出了新的度量指标,为交易费用的可操作化做了铺垫。将本文和前文结合起来,可以理解为进一步解释了企业作为内部组织究竟是如何节约交易费用的。

《现代公司:起源、演化与特性》(1981)

这篇文章(Williamson,1981)[7]绝大多数内容被收录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绪论”(TCE的学术营养)和第十一章“现代公司”中,但是关于组织设计的三大原则没有收入。

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同的是,在谈及学术营养时,除了涉及新古典企业理论、价格理论(芝加哥学派)、组织理论外(没有谈及法学),还提到了公共政策专家关于垄断的理解。结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现在可以初步认为,TCE学派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产权理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不同的。对于TCE而言,有限理性(西蒙,1957)就是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ing)的充分条件,当然这种“不完全契约”是完全可以执行的契约。只有再加上机会主义(奈特,1921),此时契约才是哈特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但是,看上去“资产专用性”在形成契约的不完全性方面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是“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契约不完全”。对于产权理论而言,“充分理性”[8]加上特定的“交易费用”是契约不完全的充分条件。这里的“交易费用”包括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造成的敲竹杠问题,因此是“充分理性+机会主义=契约不完全”。

威廉姆森在谈到市场在生产成本方面的三个(绝对)优势(规模经济、风险分摊经济和范围经济)时,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TCE忽略生产成本而重视交易费用的原因了。除了“成本论”或“技术论”必须回答三个质疑[9]外,还有这样一个反推命题:既然市场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如此多优势,为什么一些交易还是在科层(企业)里发生?那么一定是交易费用有问题。所以,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才能解释科斯之谜:“为什么在一个专业化经济中会存在企业”?绕了一圈,终于理解了科斯这一发问的要义。

威廉姆森在该文中谈到了组织设计的三大原则:资产专用性原则、外部性原则和科层分解原则。

资产专用性原则即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市场组织的交易就越是少。外部性原则是说,需求给制造商带来的外部性越强,那么市场组织的交易就越是少。

有意思的是科层分解原则,即“为了在组织的各个部分之间实现有效的相对独立(quasi-independence),内部组织的设计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即高频率的经营活动和低频率的战略规划活动要清晰地区分,并且激励要在各个部分内部和部分之间匹配以便使局部效果和总体效果都得到改进”。我的理解是,在组织内部的分工中,高层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活动,而底层主要负责经营性活动。如果考虑到科层较多,那么是否有可能在经营活动中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呢?我想是可以的。除了我们已经观察到的海尔案例,广泛存在的销售人员拿提成现象不就是高能激励吗?看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而这正是威廉姆森(1985)在第七章里极力反对的。无论如何,我们下一步将尝试这个工作[10]。

《经济组织的逻辑》(1988)

这篇文章[11]纯为应景之作,并无多少新内容。

1、文章比较了产权理论(激励方法)和TCE(程序方法)。在谈到一体化和非一体化的区别时具体指出了三点:并购后一方资产将消失;并购方对会计、审计、转移定价和费用分摊方面有操纵优势;并购方具有事后的策略性控制权。威廉姆森还将两者列表作了对比(85页)。认为,企业和市场的权衡取舍即官僚主义费用和比较适应能力之间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威廉姆森强调了并购方“承诺”的不可信,为什么不采取非合作博弈的思路呢?这与企业的协调性适应优势是否存在冲突呢?如果是非合作博弈,那么谁来“协调”?这必然存在激励损失的问题,哈特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以为是对的。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将事前激励与事后协调结合起来。

2、有趣的是,在文章的脚注5,威廉姆森暴露了科斯与他的分歧。科斯不认为资产专用性是一个关键的概念,认为通用公司并购费雪车身公司是一个特例。这一争论在2000年的《法经济学杂志》上达到了一个高潮。

3、威廉姆森在脚注8还提到了他与克莱因等(1978)的差异,认为后者只是进行静态分析,而他强调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伴随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变化而出现的三种组织形式的变化。

《比较经济制度》(1991)

在威廉姆森(1991)[12]中,他从三个方面扩展了自己的思想,一是从合同法(contract law)[13]、适应能力(adaptability)、协调机制(coordinating mechanism)和控制机制(control mechanism)四个维度更详细地刻画了市场、混合形式(hybrid)[14]和科层之间的特征,二是将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和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或三种治理方式结合起来作比较静态分析,三是特别考察了混合形式。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刻画治理方式,相对于从合同类型的角度(Williamson,1985)来说,更加坚定了其法学基础。威廉姆森认为,市场的支持性法律是古典合同法(classical contract law),它适用于自发的、匿名的、即时的、标准的交易。混合形式的支持性法律则是新古典合同法(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而科层则对应于“自制合同法”(forbearance contact law),法庭通常不干预组织内部的技术性事务。

威廉姆森又将适应区分为市场自治型适应(adaptation A)和内部组织协调型适应(adaptation C)。由于支持性合同法、信息、时间、非正式组织和多种激励工具等原因,使得科层在协调型适应能力方面超过混合形式。

综合考虑到合同法诉讼程序的效能、激励强度(incentive intensity)、适应能力(C)和行政控制能力,再加上官僚成本,我们可以将三种治理方式的特征描绘于下图(图形无法显示)。

威廉姆森还提到了6种资产专用性,除了原有的地点、物质资产、人力资产、专项用途之外,又增加了商标资本(brand name capital)(Klein and Leffler,1981)和临时专用性(地点专用性的一种)。

在考虑制度环境对治理方式的影响时,威廉姆森用产权、合同法、声誉效应和不确定性4个参数的“改善与否”度量。他认为,产权的安全度越高,即国家越是可置信承诺以及商业机密越是容易保存,则专用性投资越多,自然科层就越是相对于其他治理方式更优越。合同法的诉讼效率越高,中间组织形式将占优。企业间声誉越好,混合形式越多;企业内声誉越好,管理型机会主义(managerial opportunism)越少,科层越多。但是威廉姆森没有指出两种声誉同时更好时的组织形式变化。不确定性增强时,混合形式无法生存,但市场和科层将增加,这弥补了威廉姆森(1985)关于不确定性与中间组织形式之间关系的模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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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lliamson, Oliver E., 1967, “Hierarchical Control and Optimum Firm Siz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5(2): 123-138.1963年博士毕业时,威廉姆森在《经济学季刊》(QJE)上发表了《作为进入壁垒的销售成本》。

[2] Williamson, 1971, “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Market Failure Consider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1(2): 112-23

[3] 这与后人提出的“信息专用性”(Alchian and Woodward,1998)和“相互依赖性”(Zingales,2000)有关。

[4] 这里,威廉姆森还没有明确提出“资产专用性”概念,这一概念可能是在1975年的著作中提出来的,我还没有找到那本《市场与科层》。

[5] Williamson, 1979, “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XXII, No.2: 233-261.

[6] 至少,克莱因(1980)已经明确提出了这点。

[7] Williamson, 1981, “The modern: origins, evolution, attributes”, JEL, XIX, 1537-1568.

[8] Kreps(1999)和Williamson(2000)称之为“有选择的(selective)有限理性”。

[9] 三个质疑是:1、是否存在绝对不可分离的技术? 2、是否存在绝对垄断的技术?3、是否存在与某种技术对应的唯一组织形式?

[10] 我们已经做了初步的工作,见李海舰、聂辉华(2004,《中国工业经济》)。

[11]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中文版,第65页。

[12] Williamson, 1991, “Compa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e analysis of discrete structural alternative”,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36: 269-96.

[13] 这方面的思想营养主要源于Macneil。

[14] 包括质押、仲裁、“接受还是支付”的采购条款、搭售、互惠和管制等。

再谈威廉姆森(2)


作者:聂辉华   来源:白鲨在线_聂辉华官方网站_契约与组织理论学习平台

《治理机制》(1996)

这是威廉姆森自1985年之后的又一部著作[1],但是并没有太多新的东西。

1、威廉姆森1960年代在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求学生涯实在令人羡慕!在那里,他奠定了TCE所需的经济学、组织理论(行为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基础。同一时代,张五常也正在芝加哥大学和洛杉矶加州大学如鱼得水。

2、理论概述部分更详细地概述了相关人等的贡献。包括:巴纳德(1938)的权威、雇佣关系、非正式组织和节约化(economizing)倾向。西蒙的有限理性(1955)、微观分析、雇佣关系、科层(近似可分解性)、子目标追求。其他行为学派的事后理性(March,1973)、资源依赖等。接下来,威廉姆森详细比较了TCE与早期行为学派的差别,这些内容与他在2002年的论文《经验微观经济学:另一个视角》的论述大多重复。

3、威廉姆森将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综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新古典综合交易成本模型(详见Riordan-Williamson,1985)。

4、威廉姆森扩展了他在1979年论文中的关于家庭的想法,专门讨论了“家庭经济学”。

5、威廉姆森详细比较了TCE和代理理论在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上的异同。两者都认为董事会是一种内生的控制工具。差别在于:(1)基本分析单位不同,TCE从交易出发,交易费用概念包括事前和事后成本,而且主要是适应成本;代理理论从个体出发,代理成本属于事前成本,对于股民来说是可预见的。由此导致解决思路也不同:代理理论主张通过调整激励来减少成本,而TCE主张通过调整治理结构(企业、市场和混合形式)来减少交易费用。(2)代理理论忽略组织内部的冲突问题,TCE则将其作为中心话题。(3)代理理论主张强势的自然选择,而TCE主张弱势的自然选择。(4)代理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中立的契约联结点,而TCE则持有怀疑,甚至认为声誉也不一定能约束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6、第八章对比了再分配与无效率的政治学和经济学,这是以前的论著所没有的内容。实际上是TCE“可行性”的延伸。

7、第十章讨论了算计、信任等问题。威廉姆森主张将信任分为算计的信任、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三类。三类信任背后都有算计的痕迹。

8、第十三章将制度经济学应用于经济发展与改革,特别分析了俄罗斯和东亚的改革,提出了一个改革的初步进程方案。

9、威廉姆森在本书结束语里提到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认为TCE和NIE受到的主要排斥不是来自正统经济学,而是共同竞争的学科,比如演化经济学、法经济学等。他认为波斯纳基本上误解了TCE,他还总结了科斯的四个贡献。

10、在书末名词解释部分,威廉姆森列举了导致契约不完全的7个原因:(1)不能把未来所有突发事件都想到;(2)某些未来突发事件的细节模糊;(3)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性质达成一致;(4)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适应措施达成一致;(5)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影响达成一致;(6)不能对已经采取的调节突发事件的措施是否与契约说明的措施达成一致;(7)第三方(如法庭)不能理解双方对突发事件采取的调节措施。

《治理制度》(1999)

这是威廉姆森提交给美国经济学1998年年会的论文[2]。这篇论文与威廉姆森(1985)的差异在于以下几个地方。

1、根据Matthews(1986)的演讲,认为NIE主要建基于两个命题:制度是重要的(institutions matter);制度易于分析(institutions are susceptible to analysis)。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第二个命题。

2、认为NIE主要关注的制度有两类: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rules of the game)和治理制度(institutions of governance/play of the game)。在本文后面,威廉姆森又将制度环境等同于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而在一般均衡分析中(田国强),制度安排等同于威廉姆森意义上的治理制度,即具体的经济组织(市场、混合形式和科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既然威廉姆森引用了诺斯的定义,那我们就从诺斯那里着手。查到戴维斯和诺斯(1970年?)的著作《制度变迁和美国的经济增长》第二章[3],在“定义”部分,他们明确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它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使用的含义了。“制度装置”(institutional device)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在安排结构的收入。

这样看来,制度环境是最抽象的,制度安排就接近于经济制度或者治理制度(治理方式/结构),而制度装置是制度安排的技术工具,范围最小。因此,威廉姆森将制度安排等同于制度环境是不合适的。

3、威廉姆森对治理下了一个详细的定义:治理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交易各方在含有潜在冲突性威胁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秩序,以便瓦解或者消除机会主义,从而实现各方的收益。这个翻译有点难,原文是“governance as the means by which order is accomplished in a relation in which potential conflict threatens to undo or upset opportunities to realize mutual gains”。产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双边依赖(bilateral dependency)关系,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contractual incompleteness)。

4、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契约风险(contractual hazard),这些风险包括5类:(1)弱产权带来的风险(the hazards of weak property rights)(Teece,1986);(2)度量多任务(Holmstrom-Milgrom,1991)、过度搜寻(Barzel,1982;Kenney-Klein,1983)、多委托人(Dixit,1996)所带来的风险;(3)间歇性风险(intertemporal hazards)(我不知道什么具体意思);(4)由于制度环境的虚弱导致的风险(North-Weingast,1989;Levy-Spiller,1994;Weingast,1995);(5)缺乏正直(probity)导致的风险(Wilson,1989)。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处理这些风险的方式包括:(1)所有的风险来自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2)风险的维度系统性地随交易的特性而改变;(3)事后治理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4)应用差别性的安排(如特许权经营)。

5、威廉姆森最后强调了NIE的新的背景知识,包括行为经济学、认知人类学和演化心理学。

《新制度经济学:整理和展望》(2000a)

这是一篇NIE的极好的综述(Williamson,2000)[4],详尽讨论了NIE在社会研究中的地位、NIE的思想观点和经验检验,并展望了NIE的未来。而且,这文章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下面简要概述。

1、评价。威廉姆森用“遗憾”(confession)、“坚持”(assertion)和“建议”(recommendation)来表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评价。再次提到新制度经济学区别于老制度经济学的两个命题(Matthews,1986;Arrow,1987)。

2、社会分析的四个层次。这是本文的重点。威廉姆森将社会分析分为“社会嵌入”(embeddedness)、“制度环境”、“治理制度”和“资源配置”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嵌入。主要包括规范、习俗、习惯、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的制度。社会嵌入的演化是自发的,也是最漫长的,以百年或千年计。嵌入主要属于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是经济史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研究的领域。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家来说,嵌入一般是被视为给定的。

第二层次: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宪政、法律和产权等正式的制度,也即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注意,这里的制度环境与我们前面诺斯的定义不一样,前者被拆开为嵌入和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设计的,比如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它的演化偶尔被突发事件(如战争)所打断。制度环境主要属于产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和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的范畴。研究的目的是一阶的(first-order),即使制度环境正确。就产权经济学而言,单有制度环境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了解具体的契约安排或者博弈本身(the play of the game),即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治理制度。即制度安排,包括市场、混合形式和科层三种经济制度,主要是契约关系的治理,特别是契约法(contract laws)的设计。用康芒斯的话说就是处理交易过程的冲突(conflict)、相关(mutuality)和秩序(order)。治理制度属于交易费用经济学(TCE)的领域,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定义不同性质的交易的维度;定义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为独特的交易匹配独特的治理结构;用数据检验命题是否可靠。TCE的工作最突出地表现在对纵向一体化的分析上。第三层次的研究目的是二阶的,即找到正确的治理结构。

第四层次:资源配置和雇佣关系。它主要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围,其特征是边际分析;也是代理理论(含完全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其特征是强调契约关系的事前激励。研究目的是三阶的,即满足边际条件。

威廉姆森还尝试给出在四个层次之上的零层次,即思想机制和人类行为。它属于演化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领地。

写到这里,突然发掘国内许多学者对于中国改革政策的分析是多么缺乏深度和多么狭隘!也许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中国的改革该从哪里该起。

3、思想观点。威廉姆森着重整理了NIE领域阿罗、哈耶克、缪尔达尔、西蒙、科斯和诺斯等六位诺奖得主等人的思想。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主要是有限理性(不完全契约)、机会主义和有意识的预见能力的研究。

(2)关于可行性(feasibility)的研究,即任何可行的组织形式和政策都不是无成本的、无缺陷的。

(3)企业和官僚组织(bureaus)。主要是TCE的分析,勾勒了伴随交易复杂性演变带来的契约性质的演变:现货市场——不完全长期契约(混合形式)——企业——官僚组织。促成演变的维度是适应能力、激励强度、行政控制和契约法程序等4个变量(Williamson,1991)。威廉姆森指出,官僚组织是最后诉诸的组织形式,它比其他治理结构有着更低能的激励、更多的管制和更多的工作安全度。TCE关于治理结构的演变不仅适于分析中间产品,也适于分析最终产品。

(4)可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威廉姆森认为NIE要努力从非正式形式发展到预先正式形式(preformal)、半正式形式,最后到完全的正式形式,即要模型化。

(5)理论进展。威廉姆森认为,NIE的模型化是必要的,只是在形式化过程中付出了代价,失去了有价值的原创思想。威廉姆森特意对比了TCE模型和GHM模型。他认为,两者关于不完全契约的分析框架都是建立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假设上。从这点上看,两者是相同的。

但是还有大部分的不同:最大的差异是TCE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事后不适应(maladaptation)看作是主要的无效率的来源,而GHM通过信息对称和再谈判无成本这两个假设将事后无效率蒸发了,只剩下事前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这一个原因。其次,两者在经验检验上差别很大,TCE有着成功的经验检验,而GHM很少有经验支持(也许是因为事前的激励不足是看不见的)。具体地可以概括为三点:(i)在企业A、B的合并模型中,GHM仍然保留了企业的高能激励,没有考虑官僚成本(但是考虑了资产类型,以及谁并购谁);(ii)在TCE中,总共有5个指标(加上“非正式组织”)来度量现货市场、不完全长期契约等多种治理结构,而GHM完全没有考虑激励强度、行政控制(包括审计、会计、费用分摊和转移定价)和非正式组织等三个维度。(iii)从应用范围上看,TCE应用于市场、科层和混合形式等多种治理结构,而GHM则窄得多。

(6)经验证据。涉及TCE的经验研究超过500份,分布于多个国家。威廉姆森列举了最近的一些经验研究的综述。(此处从略)

接着,威廉姆森以俄罗斯改革为例,说明了NIE不是灵丹妙药,对于如何改革需要三思。他认为以Boycko-Shleifer-Vishny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只关注到私有化问题,而忽略了俄罗斯的制度环境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保障产权的制度环境,即便进行了快速的私有化也未必起作用。产权不是万能钥匙(all-purpose solution)。比如自然垄断行业的特许经营权拍卖,就不仅应该关注事前的激励,更要关注事后的适应问题,因此私有化并不见得就更好。这些发人深省的话,对于中国改革不啻于振聋发聩!

最后,威廉姆森谈到,NIE内部既有竞争,也有互补,在人类行为、官僚成本、私人秩序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他乐观地认为NIE前途无限。

《作为治理结构的企业理论:从选择到契约》(2002a)

这是威廉姆森(2002)[5]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是企业理论)的一个综述,大部分内容与前面那些文献相同,只是用契约思路将内容重新整理了。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认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正统学说都是选择科学(the sciences of choice),这阻碍了人们对于复杂的制度(或组织)的理解,应该转而用契约科学(the sciences of contract)来分析制度特别是企业理论。

在本文中,制度被等同于组织(organization),它说起来容易证明起来困难,这是构成NIE久被忽视的原因之一。早期的“行为企业理论”(a behavioral theory of the firm——Cyert,March,1963)曾对组织做过一些探讨,后来的行为经济学算是对前者的迟滞的反应。

1、威廉姆森再度对经济学分类,本文中将经济学分为“选择科学”和“契约科学”两类。[6] 前者主要指占据正统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后者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强调“公共秩序”(public ordering)的宪政经济学,它关注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以及强调私人秩序(private ordering)的激励组合学派(机制设计、代理和产权理论)和治理学派(TCE),后者关注博弈本身(the play of the game)。

2、从契约的视角分析组织理论(organization theory)给经济学带来的8个经验。(1)对人类行为的认知(有限理性等概念)。此处,威廉姆森凝练地给出了从不完全契约到治理结构的逻辑链。(2)行为会产生对称性的反应,有预料到的结果,也有预料不到的结果。(3)不同的治理模式具有不同的特性(4个维度)。(4)许多交易行为都可以进行微观分析,用资产专用性、失调(相当于“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度量。(5)协调适应(cooperative adaptation)和自发适应、科层和市场同样重要。(6)资产专用性给契约关系带来根本性转变。(7)选择性干预是不可能的。(8)不同的契约法(contract laws)的统治(regime)方式对应于不同类型的契约,法规契约(contract as legal rules)、框架契约(contract as framework)、自制契约法(forbearance contract law)分别对应于市场、混合形式、科层三种治理结构。最后一点在以前的文章中不曾如此详细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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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lliamson, 1996, The Mechanism of Governance, New York: Oxford Univ. Press.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

[2] Williamson, 1998, “The institutions of governance”, AER papers and proceedings, 88(2): 75-84.

[3] 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270-271页,中文版没有注明详细出处。

[4] Williamson, 2000,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aking stock, looking ahead”, JEL, XXXVIII: 595-613.

[5] Williamson, 2002, “The theory of the firm as governance structure: from choice to contract”, JEP, 16(3): 171-195.

[6] 根据后面的文献,这个分类法受启发于布坎南(1975)。

再谈威廉姆斯(3)


作者:聂辉华 来源:白鲨在线_聂辉华官方网站_契约与组织理论学习平台

3、接下来是本文的重点,威廉姆森概述了TCE的企业理论,主要集中于企业的“造或买决策”(make or buy decision)。他批评了新古典企业理论对企业规模的解释无法回答三个质疑:如何解释横向合并?为什么不把所有企业并入一家?如何解释混合形式?他还认为科斯用(成本加成方式)节约定价费用来解释交易费用的减少难以服人,因为企业之间也可以签署长期关系契约。威廉姆森认为必须对交易的属性深入认识,为之分别匹配不同的治理结构。他采取了“康芒斯三步曲”(Commons triple)来解释治理:注入秩序,转移冲突,实现共同利益。接着,威廉姆森用TCE方法分析了公司治理以及利益相关者问题,还分析了自然垄断和管制问题。

4、与其他文章的不同的是,威廉姆森在本文中回应了哈特、霍姆斯特朗和罗博茨的批评。他再次对比了TCE与GHM模型的差别,这一对比没有更多的内容。只是在强调具体差异时增加了一个方面的差异——对内部组织使用的自制契约法的理解。有意思的是,威廉姆森终于发现他的理论可能被哈特“利用”了一把。因为哈特(1995)年批评威廉姆森(1971)没有解释为什么企业内的侃价和敲竹杠问题会减少。事实上,威廉姆森(1985)解释了企业具有协调适应性的优势以及相应的官僚成本。哈特忽视了威廉姆森后来理论的进展,可能是有意突出自己GHM模型的解释力吧。但是,这次威廉姆森不客气地批评GHM模型,说它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含义和实证检验。威廉姆森用不同契约法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来为“市场是一个黑箱”辩解,以此回应霍姆斯特朗和罗博茨(1998)的批评。但他承认单单从TCE的角度难以全面解释日本企业之间长期合作的“子契约”(subcontracting),需要重视组织知识和学习的问题,也因此需要更广泛的视角来研究组织。

《契约的视角:私人秩序》(2002c)

上一篇文章(2002)应该威廉姆森最近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了,此时他正好70岁。如此高龄尚且努力在JEL、JEP等重要刊物上撰文,其为NIE鼓与呼的革命热忱,世所罕见!

下面的几篇文章都是2000-2002年间的工作论文,内容与前面的相差无几,因此扼要概述。

1、威廉姆森引用了哈恩(Hahn,1991)的话表示了对以选择为视角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不满,即应该从社会的、心理的和历史的原理出发来刻画复杂的人类行为,而不是用简单的几个公理来逼近人类行为。经济学教师应该帮助学生认识到真实世界的复杂性。接着引用科斯(1964)的观点,认为如果经济学家从对市场的抽象描述出发来引申出公共政策,将会贻害社会。应该将选择视角和契约视角结合起来。

2、威廉姆森盛赞Patrick Bajari和Steven Tadelis(2001)用于TCE的框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在形式化和经验分析方面都有进步。而认为Hart等人的形式化工作丢失了TCE的重要思想。

最后,他还提到了契约科学在转型经济学中的应用(Roland,2001)。

《从契约视角考察经济组织》(2002d)

这篇文章(2002)[1]应该是上一篇文章的详细版。下面依旧说说不同点。

1、契约视角与选择视角的差别:前者聚焦于交易收益(gains from trade),后者聚焦于资源配置;前者把企业看作一个治理结构,后者把企业看作一个生产函数;前者更强调微观结构和更注重从组织理论吸取营养。

2、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威廉姆森将博弈论与TCE比较,初步分析了博弈论对于TCE的用处,特别是提到了“坏博弈”(bad game)。他批评现有的博弈论忽视了组织的协调功能。如果缔约各方考虑到潜在的交易风险,那么就可以在事前设计治理结构时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这样就有可能将“坏博弈”转化为“好博弈”。另外,TCE的缔约行为与博弈论的策略行为也不一样,前者是基于交易效率的自愿行为,后者包含了强制行为。实际上,我认为TCE总是在合作博弈的框架下分析治理问题,但是这方面还缺少形式化的工作。

《为什么要综合法学、经济学和组织理论?》(2000b)

老实说,如何翻译这个题目[2]费了我老大的劲,真怀疑这个句子有语法毛病——用语法检查工具一试,果然!

这篇文章主要讲四个意思:(1)经济组织是非常复杂的;(2)以新古典企业理论为代表的正统微观经济学误解了经济组织的主要意图;(3)组织理论加固了作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理论(或译为企业的治理结构理论/the theory of the firm-as-governance structure);(4)从治理结构的角度能够更好地理解契约和组织现象。总之,要从经济学、法学和组织理论的综合角度把握经济组织现象。

1、详细地按时间先后概括了组织理论给予TCE的理论营养,包括6个方面:(1)对人类行为的描述;(2)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适应性);(3)过程转化(反应模式);(4)交易作为基本单位;(5)分离的结构分析;(6)嵌入(非正式组织)。

2、概述了企业的治理结构理论,与以往不同的是,威廉姆森用TCE框架简单地分析了新经济(new economy)的特征。

其他大部分内容都在前面谈过,此处节略。

《经验微观经济学:另一个视角》(2002b)

这是威廉姆森(2002)当时即将收入一本书的一篇文章[3]。本文的目的是回应以西蒙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卡内基传统/Carnegie tradition)[4]的批评,强调TCE是“一个在经验上成功的故事”(a empirical success story)。一个成功的理论总是在不断回应别人批评的过程中成熟的,威廉姆森已经替TCE回应了产权理论、(完全)契约理论、新古典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的批评,这是最近一次的回应。从内容上看,这与他1996的著作《治理机制》大多重复。

1、威廉姆森概括了TCE吸取的组织理论的几个方面:(1)有限理性;(2)过程是重要的;(3)近似的可分解性(near-decomposability),即模块(modularity)的重要性(Simon,1962);(4)分离的结构分析;(5)适应性;(6)弱形式选择(weak-form selection),相当于前面讲过的可行性(feasibility)。这些与前面的介绍几乎没有差别。

2、威廉姆森接着阐述了TCE与Carnegie传统的基本差别表现在五个方面:(1)交易单位的选择和可操作化。西蒙把“决策”(decision premise)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并用它来解释企业和市场的产生[5],也确实得到了数据支持;后来者则将“程序”(routine)作为基本分析单位(Cyert and March,1963;Nelson and Winter,1982),但是却未能成功地将其维度化(dimensionalize)。TCE以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Commons,1932),并用三个维度刻画了交易的属性以及相应的治理结构。(2)从有限理性中引申出的经济含义。同样是表征有限理性,西蒙(1957)用“满意”标准替代“最大化/最优”标准,但是缺乏广泛的应用;而TCE用“不完全契约”代替“完全契约”,从而引申出治理结构的匹配问题,且得到令人信服的应用。(3)对自利行为的描述。西蒙(1985)用“动机的脆弱”(frailty of motive)来刻画自利行为,认为多数人们在多数时候是仁慈的;而TCE用“机会主义”刻画自利行为,这就更深入地刻画了契约风险,因为组织的重要功能就是防范风险。(4)预见(foresight)。如果把预见力分为两个极端——短视(myopia)和无限远见(完全契约下的理性预期),那么行为学派采取的是前者(Cyert and March,1963),假设企业具有局部搜寻(local search)和试错学习(trial-and-error learning)的特征;TCE假定人具有“可行的预见力”(feasible foresight)(类似适应性预期)。(5)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巴纳德(Barnard,1938)指出了非正式组织的三个功能:沟通、凝聚和维护自尊。西蒙(1997)把忠诚(loyalty)作为企业优于市场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之一,并且是一种有限理性导致的认知要素。因此组织的存在就具有了认知层次的意义,“忠诚”更应该是一种“组织身份”(organizational identification)。TCE承认忠诚/身份的意义,但是认为它们还比较模糊,而且需要考虑它们的成本和收益。

前面是对行为学派的极力赞誉,后面谈到与TCE的差别时,几乎就是毫不客气的批评了——这个威廉姆森。

3、由于在基础上的差别,导致了行为学派和TCE在分析对象上的差别。前者主要分析微观主体的决策行为,几乎不分析企业和市场以及宏观现象。相反,TCE因为起源于对纵向一体化和反托拉斯行为的分析,因此更偏重于半微观分析的契约现象(semi-microanalytic contractual phenomenon)。主要表现在:(1)行为学派以决策作为基本分析单位,TCE以交易/治理结构作为基本分析单位。(2)在企业理论方面,西蒙(1951)关于雇员关系的分析更接近于科斯(1937)早期的思想,后来的“行为企业理论”(Cyert and March,1963)和“能力”理论也有别于新古典企业理论。但是“行为企业理论”的部门定价研究后继无人,而核心能力的概念还有待进一步的可操作化和实证研究。TCE把企业看作是一种治理结构,这一思想得到了诸多的经验支持。(3)在关于商业的公共政策方面,西蒙(1997)把公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看作是没有差别的制造利润的机构。而TCE采取分离的治理结构的方法,用四个维度区分了企业、市场、管制和公共官僚机构——它们状态依存于交易的特征。

威廉姆森还比较了演化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差别。虽然他认为以Daniel Kahneman和 Amos Tversky(1973)为代表的实验心理学家(experimental psychologists)和以Newell和Simon(1972)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家通过试验或计算机模拟证明人的决策行为违背了最大化公理和概率定律,但是他们将人类心灵(human mind)模型化为一种通用问题解决者(a general purpose problem solver)的方法,不如以Cosmides和Tooby(1994)为代表的演化心理学家(evolutionary psychologists)将人类心灵(human mind)模型化为一种专业问题解决者(a specialized problem-solver)更为有说服力。理由是,人类处理概率问题的方式(ways of posing probabilistic problems)通常是频率式的(frequentist),而非点估计式的(point estimate)。并且,专业化假设,更符合心灵是一种稀缺资源的现实。

4、关于经验研究,根据Boerner和Macher(2000)的统计,TCE的经验研究数量已经从1994年的200篇增长到2000年的600篇,而计量经济学也得以应用其中。因此,威廉姆森自豪地宣称“TCE是一个经验上成功的故事”。

5、结论是,TCE有望融合“理性精神”(rational spirit)和“卡内基精神” (Carnegie spirit)。

文章最后一句话很有意义,特录于下:“I am confident that those who have been working the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domain will continue their ‘modest, slow, molecular, definitive’ efforts—piling block upon block until the value added cannot be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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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威廉姆森的全部主要代表作终于被我匆匆一扫而尽。关于威廉姆森,我终于可以说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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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illiamson, 2002, “Examining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rough the Lens of Contract”, UC Berkeley, draft.

[2] Williamson, 2000, “Why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UC Berkeley, draft.

[3] Williamson, O., 2002, “Empirical Microeconomics: Another Perspective”, in The Economics of Choice, Change, and Organization, Mie Augier and James March, eds., Brookfield, Vt.: Edward Elgar, forthcoming.

[4] 因为行为经济学的大本营(包括西蒙)是在卡内基-梅隆大学。

[5] 西蒙(1997)认为组织最重要的能够是忠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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