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存整取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整存整取,是定期储蓄的一种,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五十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只是银行给储户的取款凭证是存单。另外,储户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不仅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该储种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支取。计息按存入时的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1、业务定义
由客户与银行约定人民币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可分为人民币整存整取和外币整存整取。特点是:在同城中国银行网点可实现通存通兑、到期自动转存。
2、币种
外币整存整取现行可存入的货币为:美元、日元、欧元、加元、英镑、港币、澳元、瑞士法郎。
3、起存金额
人民币存款50元,
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
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币。
4、存款期限
人民币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外币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1年、2年
4、计息方法
人民币整存整取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就高不就低;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按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无论调高调低,均分段计息。未提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期和原利率另开新存单;定期存款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的计息,以《储蓄管理条例》生效日为界,之前的逾期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所定利率,算至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如遇利率调整,过期部分分段计息;之后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入日公告相应存期的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993年3月1日至7月10日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为三个月和半年期的存款,计息规定仍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存期为一年、二年期的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一律按活期利率2.625‰计息,7月11日至原存单到期日按7月11日调整后的原存单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原存期不延长;存期为三年、五年期的储蓄存款,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7月11日至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5)计算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不计息,如分段计息,各段利息算至厘位后相加,最后结果四舍五入到分位。
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存期内按存入时原定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提前结清,按结清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提前支取,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存入时所定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时,单位货币以下不计息。如支取外币现钞,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1、业务定义
由客户与银行约定人民币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可分为人民币整存整取和外币整存整取。特点是:在同城中国银行网点可实现通存通兑、到期自动转存。
2、币种
外币整存整取现行可存入的货币为:美元、日元、欧元、加元、英镑、港币、澳元、瑞士法郎。
3、起存金额
人民币存款50元,
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
乙种外币存款为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币。
4、存款期限
人民币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
外币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1年、2年
4、计息方法
人民币整存整取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前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就高不就低;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按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无论调高调低,均分段计息。未提取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期和原利率另开新存单;定期存款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的计息,以《储蓄管理条例》生效日为界,之前的逾期部分仍按原存入日所定利率,算至取款日的前一天止。如遇利率调整,过期部分分段计息;之后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储蓄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入日公告相应存期的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1993年3月1日至7月10日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为三个月和半年期的存款,计息规定仍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存期为一年、二年期的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一律按活期利率2.625‰计息,7月11日至原存单到期日按7月11日调整后的原存单期限档次利率计息,原存期不延长;存期为三年、五年期的储蓄存款,从存单开户日至7月10日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7月11日至存单到期日,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5)计算利息时,本金以“元”为起息点,元以下不计息,如分段计息,各段利息算至厘位后相加,最后结果四舍五入到分位。
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存期内按存入时原定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提前结清,按结清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提前支取,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存入时所定利率计息。
3、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计算利息时,单位货币以下不计息。如支取外币现钞,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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