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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平阳信用联社全称为“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平阳县各农村信用社。根据2004年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县各信用社于2005年7月18日完成改制,是一家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联社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注册资本48,778,000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
  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行“三会一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联社主任为首的经营管理层)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截至2007年末,全联社共有员工400余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比61.8%,专业技术人员占比46.8%;下辖营业网点40个,遍布全县主要城乡;各项存款余额25.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09亿元。
  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以来,秉承农村信用社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地方性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地缘、人缘、机制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以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市场定位,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突出个人业务、零售业务,全面服务百姓生活,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我们的奋斗目标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功能齐全、业绩优良、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个性鲜明的社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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