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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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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规律
  40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格雷欣发现了一有趣现象,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人们称之为格雷欣定律,亦称之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有两家面包店:一家的面包原料精致,做工精细;另一家的面包干瘪粗糙,缺斤少两,但是价格却比第一家低一半。你认为哪一家店的面包会卖得更好?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是第二家。这就是格雷欣定律在起作用。
  格雷欣定律是一条经济法则,又叫“格雷欣定律”,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由16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托马斯·格雷欣提出来的。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是金属铸币,时间长了,人们发现足值与不足值的铸币可以一样使用,于是,人们就把成色好的足值货币(良币)储藏起来,而把不足值的铸币(劣币)赶紧花出去。结果,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就明显低于它的名义价值了。
  后来,人们用这一法则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如盗版软件对正版软件的冲击等。除了商业和金融,其他领域其实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比如,官场上,清官可能会受到贪官的排挤;医院里,拒收“红包”的医生被看成另类。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效的约束体制,劣币驱逐良币、稗子战胜水稻就将大行其道,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也叫做劣币驱逐良币律。在铸币时代,铸造重量轻、成色低的铸币是货币流通中反复发生的行为。铸造劣质货币也是统治者解决财政收入,搜刮民财的措施。当劣币出现于流通之中时,人们会把足值货币收存起来,即格雷欣定律。
  这个规律是16世纪英国人T.格雷欣首先发现的,故通称格雷欣定律。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经验,为这个规律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美国在1792年实行复本位制时,法定金银铸造比价是15∶1,但在1795~1833年的 39年里,国际市场上金与银的实际价值对比是15.6∶1,法国在1803年实行复本位制时规定的铸造比价为15.5∶1。这个国际条件,使银币在美国成了“劣币”而金币成了“良币”,于是,白银从国外(包括法国)大量流入美国,而黄金则从美国大量输往外国(包括法国),美国成了事实上的单银本位制国家。

格雷欣定律历史 编辑本段回目录


  用金属铸造货币的历史是很久远的,在我国大抵从周朝出现铜贝就开始了。人们将金属铸造成便于携带和交易,并便于计算的“钱”。“钱”有一个“面值”,或叫“名义价值”,如我国古代的“五铢”,“半两”,“三铢”,“半两”,“当十”,“当百”,“直百”等。这一变化使得铸币内的主要金属含量,如铜铸币内的含铜量,产生了与“面值”不同的可能,如面值“半两”,“五铢”的铜铸币,实际含铜量可能并不是半两,五铢,人们可能加入了一些其他价值低的金属混合铸造。或者减重铸造,但它仍然作为半两,五铢重的铜币进入了交易流通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价格高于法定价格的货币就会被人们从流通中吸收出来,被收藏,被熔化,或被输出,而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则留在流通中执行货币的职能作用,在反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基础上,于是有了相应的货币理论名言“劣币驱逐良币”。 
 

格雷欣定律发现编辑本段回目录


  十六世纪的英国商业贸易已经很发达,玛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时代铸造了一些成色不足(含银量)的铸币投入流通中。当时在英国很受王室重视的金融家兼商人托马斯.格雷欣发现,当面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铸币同时进入流通时,人们会将足值的货币储藏起来,或熔化,或者流通到外国,最后回到英国偿付贸易和流通的,则是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英国由此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托马斯·格雷欣向伊丽莎白一世指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并建议,恢复英国铸币的足够成色,以恢复英国女王的信誉和英国商人的信誉,使在贸易中不受不足价值铸币的损失。1858年英国经济学家亨利。麦克劳德在其《政治经济学概要》中首次用“格雷欣定律”命名了这一货币流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特殊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是货币流通中一种货币排斥另一种货币的现象。在两种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即所谓良币,必然被收藏,熔化,或输出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即所谓劣币,则充斥市场。其实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是在公元前五世纪,希腊作家亚里斯多芬的著作中就已提出。公元前175年我国西汉文帝五年,朝廷铸行减重四铢“半两”钱,恢复允许私铸钱。大臣贾谊根据多年对货币流通的观察指出,百姓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钱法不立”“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造成了“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现象。简明扼要指出了钱币规格成色没有统一的危害,进而提出立钱法,确立国家铸造法定钱币的垄断地位,才能消除货币的混乱状态。“奸钱日繁,正钱日亡”形象地描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特殊现象,比英国托马斯.格雷欣公元1559年提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早1700年。 
 

格雷欣定律演化编辑本段回目录


  格雷欣定律是硬币流通时期的一种货币现象。但随着时代变迁,硬币被纸制货币所代替。第一代纸币是信用货币,其主要的、完善的形式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它是银行的债务凭证,承诺其持有人可随时向发行人兑换所规定的硬币。所以,这一种纸币叫做可兑换纸币。第二代纸币是由银行券蜕化而成的不可兑换纸币,它通常由中央银行发行,强制通用,本身价值微乎其微,可以认为是纯粹的货币符号。
  这样,当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它们的良劣如何区分呢?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 Marshall,1842-1924)在其《货币、信用与商业》一书中写道:"'可兑换的'纸币--即肯定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其它本位硬币)的纸币--对全国物价水平的影响,几乎和面值相等的本位硬币一样。当然,哪怕对这种纸币十足地兑换成本位硬币的能力稍有怀疑,人们就会对它存有戒心;如果它不再十足兑现,则其价值就将跌到表面上它所代表的黄金(或白银)的数量以下。"显然,硬币是良币,可兑换纸币是劣币。在正常情况下,两者完全一样,但当纸币兑换成硬币发生困难时,其名义价值就会贬值,严重时就会发生"挤兑"。这时,纸币被卖方拒收,流通困难,从而迫使其持有人不得不拥挤地向发行银行要求兑换硬币。这种情况,实际上宣告格雷欣定律的失效,即已经不是作为劣币的纸币代替硬币,而是相反,人们将持有硬币以代替纸币。在这里,卖方也从消极被动地接受劣币转变为主动地拒收。
  再如,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制度下,美元与黄金挂钩,规定黄金官价为每盎司35美元。这样,美元以黄金作后盾,开始顺利地在全球流通。但随着美元由"美元荒"转变为"美元过剩",外国商人在同美国做生意时,就渐渐愿意接受黄金而不愿意接受美元。这时,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也纷纷向美国要求以美元兑换黄金。最终,迫使美国宣布停止以官价兑换黄金,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这也是纸币形式的美元被拒收和造成各国向美国"挤兑",从而出现格雷欣定律失效的事例。
  从上述可知,硬币与可兑换纸币混用时,格雷欣定律仍在发生作用,但其风险增大,即当劣币驱逐良币的作用发挥到极端时,往往就会走向反面,造成格雷欣定律失效,并促使卖方主动采取拒收行为。
[编辑本段]格雷欣定律的逆反现象
  在当前牙买加国际货币体系下,黄金非货币化,世界各国的货币都蜕化成第二代的不可兑换纸币。这时候,两种纸币的良劣如何区分呢?已知区别金属货币良劣的标准是按它们的实际价值。但是两种纸币都是货币符号,无法比较价值,只是纸币购买商品时却有实际购买力,这就成为它们的实际价值。其理论依据就是一价定律。它是说:"在商品经济中,相同(同质、同量)商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在各地应以同一价格出售。"反过来说,同一价值的货币,如不计算交易费用,也应在各地买到等量的商品。外汇交易中的购买力平价说,就是一价定律的直接延伸。因此,根据纸币所购得商品的多寡或外汇汇率的高低,就能判断出它们的良劣。例如,美元与港元相比,美元是良币,港元是劣币;港元与人民币相比,港元是良币,人民币则是劣币。
  当几种不可兑换纸币同在一地流通时,就会发生令人费解的格雷欣定律逆反现象,即出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货币现象。这可以有下列多个事例加以证明:
  1.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行了自己的"边币",但是始终不能驱逐国民党政府的"法币"。由于边区经济十分弱小,所以边币是劣币,而法币是良币。在边区与国统区交界地带,两种货币都在使用,但商人一般直接使用法币在边区购买商品,或者在边区贸易中出售商品后尽量直接收取法币。这样,在边区贸易中法币就部分地代替了边币使用,明显是"良币驱逐劣币"现象。
  2.深圳特区在建立初期,曾经允许港元、外汇券和人民币三种货币同时流通。在深圳的商店中大部分商品也是三种标价,从收回货币的情况看,港元大约占30%,外汇券占20%。这样,也说明作为良币的港元和外汇券就把人民币从流通领域驱逐出50%,也出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现象。
  3.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卢布曾三改面值并严重贬值,从原来的约0.65卢布兑1美元贬值到5000-6000卢布兑1美元的悲惨境地。因此,在我国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中,双方商贩均乐意用人民币而不接受卢布。这里,人民币是良币,卢布是劣币,显然也是"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
  对于格雷欣定律的逆反现象,如何从理论上加以解释?我国经济学家争论不休,其实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兑换纸币没有实际价值,其流通规律与硬币流通规律刚好相反,所以对硬币说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就反过来变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规律。这种观点未能解释清楚纸币与硬币两者流通规律相反的道理。他可能引用马克思论物价对金币与纸币不同关系的话作论据。原话是"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的金量决定于金的自己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的纸票的数量。流通的金量随着商品价格涨跌而增减,而商品价格却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数量的变动而涨跌"。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清楚说明金币与纸币对决定物价的相反作用,但并不能据以说明格雷欣定律的逆反现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表面上"良币驱逐劣币"的现象,实质上仍是格雷欣定律的要求。不过这是从出售商品的商人角度立论,改变原来从买方角度作解释。所以,在不兑换纸币作为流通手段时,使用哪种货币已经不再取决于购买者的意愿,而是转变为出售者的强制要求--不付良币就不卖给你好东西。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使用货币历史,即:使用硬币→使用硬币与可兑换纸币→使用不可兑换纸币;与其相应,使用货币者的行为也逐步转变,即:买方主动用劣币购物→买方继续用劣币购物但卖方开始主动拒收→卖方主动要求接受良币拒收劣币。因此,良币驱逐劣币只是劣币驱逐良币在新环境中的新形式,是同一定律的正反两面。
  这样,根据我们研究,格雷欣定律并非只与"劣币驱逐良币"等义。该定律的全过程其实应当包括三个历史阶段,即:劣币驱逐良币阶段--格雷欣定律失效的混乱阶段--良币驱逐劣币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买卖双方行为的主动性也有相应的转变。这种行为的转变完全符合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L.E. Vonmises,1881-1973)所说"经济理论就是一般的人类行为的理论"。所以,经济学许多规律可以从人们的合理行为中找到解释。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对该法则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薪酬管理的“格雷欣定律” 编辑本段回目录


  企业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的“格雷欣定律”有诸多具体表现:
  1.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国企在此方面尤其如是。一家经济效益颇佳的国有上市公司曾向作者叙述发生在该公司难解之"结":该公司年人均薪酬18000元左右,一般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薪酬水平远超出本行业同类企业,但核心员工尤其是少数关键岗位员工薪酬却较多低于市场水平。该公司欲引进若干素质较高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按现行薪酬制度,每月薪酬只能略超出 1000元,但市场水平却在3000元左右。因此,尽管公司对高素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有强烈祈求,却总未能如愿。作者在为一些民企作薪酬设计咨询时发现,几乎每一民企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低素质员工薪酬超出高素质员工,因而高素质员工被低素质员工所"驱逐"。差别主要在于,在一些国企,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甚至具有系统性;而在民企,这只是薪酬管理的"例外"。
  2.在同一企业,由于旧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一些低素质员工与高素质员工薪酬大体相当,从而导致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的"驱逐"
  此种情形可看作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例。
  3.在同一企业,由于旧的人事与薪酬制度惯性等,虽然高素质员工薪酬超出低素质员工,但与员工对企业的相对价值不成比例
  现阶段,这是低素质员工对高素质员工"驱逐"的一般情形。设在某企业有Q与P两位员工,前者是高素质员工,后者为低素质员工,令员工P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1,则员工Q对企业的相对工作价值为3,但员工Q的薪酬只有员工P的1.5倍。这里权威的参照系是市场薪酬水平,当我们说高素质员工薪酬水平较低,其实主要不是其与低素质员工薪酬水平的比较,而是其与市场薪酬水平的比较。抽象地说,当我们作企业两类员工--低素质与高素质员工--薪酬比较时,联系市场薪酬水平,存在着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尽管较之低素质员工,高素质员工的对企业的相对价值在薪酬上未得到充分体现,但其薪酬与市场水平相当。国有电信、银行、电力等行业,因其具有垄断性质,就在一定程度上如是。高校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避难所,亦在很大程度上如是。此种情形在竞争性行业极为少见。
  其二,低素质员工的薪酬超出市场水平,高素质员工薪酬低于市场水平。本文侧重分析的即为此类情形。

格雷欣定律事例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历史上,“劣币驱逐良币”的事例是很多的。我国西汉时,王莽篡汉建立“新”朝政权,从“居摄”二年(公元七年)到“天凤”元年(公元十四年)的八年中,在复古,好名,好货的思想基础上,进行了四次货币改革,官定铸币减重加值,虚增钱值的倍数,实行“宝货制”,规定金银铜龟贝五物为宝货,六名,二十八品作为货币,形成了复杂的多币流通格局,使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混乱到了极点。“天凤”元年(公元十四年)他进行的第四次货币改革,将重五铢的“货泉”与重十二铢的货币“大泉”按一比一的比值流通,让“货泉”的名义价值升高,形成了事实上不同内在价值的两种货币同值流通。按规定“大泉”还可以流通六年,由于“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大泉”迅速地在流通中消失了。安史之乱时期,唐王朝财政危机严重,为筹措军费,填补财政亏空,唐萧宗根据铸钱使第五琦的建议发行虚价大钱,推行铸币膨胀政策,分别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乾元二年(公元759年)铸一当十,一当五十两种大钱,与“开元通宝”钱并行流通,以致通货贬值,物价上涨,购买力低落,私铸盛行,劣钱泛滥,足值“开元通宝”被人们收藏,销熔,劣币驱逐了良币。唐萧宗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刘晏任铸钱使后,不仅改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制止铸币贬损,并且巧妙地利用西汉贾谊已经发觉的“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现象,逐步将虚价大钱的法定价值贬低到它的实际价值以下,将一当十,一当五十两种大钱作“开元通宝”一当一流通,使它成为良币。利用劣钱驱逐良钱的教训,较快地迫使虚价大钱退出流通领域,逐步恢复了货币流通的正常制度,收到了统一货币于“开元通宝”的效果。这是一次成功利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范例,是货币政策上的创举。比英国托马斯.格雷欣公元1559年提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早800多年。当然,这是历史上有记录的非常典型的例子,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同一种货币,由于减重减色造成了两种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货币同时流通,使不足值币泛滥,足值币退出流通的事例不少。
  据书载: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格雷欣定律”对复本位制发生影响的有趣事例:1792年美国实行金银复本位制,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是15:1。当时这种比率同市场比率是一致的,但是当时法国也实行金银复本位制,其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是15.5:1,这意味着法国的黄金定价(对银价而言)比美国高,从美国运输一盎司黄金到法国,可以换回15.5盎司白银,把白银运回美国,可以换取一盎司黄金,剩余半盎司白银,这个差额足以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有余。结果慢慢的使美国的黄金库存耗尽了,实际成了银本位制。1834年美国国会把美元含金量减低,使银币与金币的铸造比率为16:1。本意是想用这种方法吸引黄金流入美国。结果这种方法收到的效果比美国国会预想的“还好”----黄金流入,白银流出,使美国实际成了金本位制。十八世纪的英国,十九世纪的法国也有过类似的经历。由此可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特点,一定时期市场上只能有一种货币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同一市场同时流通着两种货币时,“格雷欣定律”就必然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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