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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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相同危脸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又称“重复保险”。按照保险赔偿原则,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所获赔偿金额以保险利益金额和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可获得额外收益。因此,各保险人应在实际保险价值的限额内分摊赔款,分摊方式有三种:
1.比例责任
即按每个保险人所得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损失; 2.限额责任
即按每个保险人单独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担赔款; 3.顺序责任
即保险人按出立保险单的顺序依次赔偿,以各自所保的金额为限,后一位保险人员负责赔偿前一位保险人的赔偿剩余部分,直到总赔偿金额为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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