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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幸福原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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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原则提出了古典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它常被看做边沁的功利原则的另一名称,尽管对它的众所周知的系统阐述是由哈奇森在1725年提出来的。根据这条原则,如果一个行为给有关的最大多数人带来了最大幸福,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最大幸福意味着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痛苦。古典功利主义从这个原则中引出了诸如善、权利、责任等主要道德术语的意义。不过,这个原则本身需要说明,因为有一个幸福在全体人中的分配问题。如果一个行为给一小团体巨大的幸福,却给其他人微小的幸福,以此达到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那么,这个行为未必是善的。而且,这里还有怎样对幸福的量加以测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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