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养费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保险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的,应明确需要增加营养的必要性及期限,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或由法院酌情判决 。
2.非我们常识的营养,此营养费为营养治疗的费用,如伤者肠梗阻;不能进食;消耗性疾病等需要营养治疗的费用。我们常认为的营养费相当于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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