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产品名称: 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至六十五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
缴费期限: 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类别: 两全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至六十五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
缴费期限: 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国寿福瑞两全保险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