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一切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所不同的是如果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航空运输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航空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他规定与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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