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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服务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

☆服务特色 编辑本段回目录

  满足您以原抵押物为担保的再次融资需要。

☆申请条件 编辑本段回目录

  申请个人加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对象和范围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已超过1年;
  2、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抵押物必须为已取得产权证的现房,并且借款人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
  5、符合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贷款额度 编辑本段回目录

  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编辑本段回目录

  加按期限根据贷款用途按相应贷款品种的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编辑本段回目录

  加按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最低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0.9倍的下浮利率执行;加按揭用于其他家居消费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编辑本段回目录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时,需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2、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抵押物抵押期超过5年或贷款人认为需要进行重新评估的,借款人需提供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证明文件;
  4、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操作指南 编辑本段回目录

  参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指南。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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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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