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包括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以及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等。
经保险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保管的上述列明的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以及经国元保险同意的其它财产也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国元保险还提供了多种附加险,供您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从而使得您的权益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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