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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由于学生(尤其是小学及幼儿园)的自理能力较差,一直以来,学校都是风险比较集中的地方之一。现阶段,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严重。而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使得学校面临经济负担增加,教学经营不稳定的状况。
而本保险即是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下称普通教育机构)等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稳定的一类险种,能有效转嫁学校管理风险。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学校的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情况而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国元保险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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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普通教育校(园)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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