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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借阅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公共借阅权又称为公共出借权,它是指版权人和邻接权人因其版权作品和版权制品在图书馆被免费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图书馆公共借阅服务是大多数国家版权法历来不干涉的那种发生在所谓最终用户之间的行为,但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借阅规模的扩大和借阅的文献载体类型的日益丰富,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并逐渐使西方发达国家对公共借阅行为的法律评价出现了变化。负责起草EC92/100指令的欧盟理事会的观点正是这种法律评价变化的一种反映,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如果要给公众创造无偿借阅的机会,那么它就必须给所有为公共图书馆有效动作做出贡献的人支付报酬。
目前,全球至少有34个国家在其法律体系中承认PLR,其中进一步制订PLR实施大纲并加以履行的约有19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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