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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追续权是来源于大陆法系著作权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其基本含义是: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之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利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即使艺术作品已经被售出,但是作者仍旧保有从作品的再次销售中获利的权利。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三第1款作了规定,法国、德国等28个国家的著作权法作了此项规定。
在著作权领域,绝大多数作品都可以通过复制无限多份复制件的方法使著作权人获得利益,因而任何一份复制件发行权的穷竭都不会影响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进一步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另外一些作品其一般的复制件可能没有多少价值,作品的价值完全由原件或者很少的几份复制件来体现。例如,画家和雕塑家的作品,经过转售,价格可能成倍增长。赋予艺术家们追续权,使其不至于在作品售出后就失去相应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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