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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特征
(1)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
(2)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暂时性的有条件的否定
(3)是对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4)适用范围和事由具有开放性
(5)其法律后果为具有侵权性质的民事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独立产生和形成的,它根植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特别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可以说该制度充当了公司人格独立理论漏洞填补者的角色,是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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