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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本词条有如下别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评估师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简介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依据1995年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而设立的。各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根据免试有关规定,符合免试一个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合格后可申请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报考事项

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申请免试科目的还需当场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经报名审核合格后,领取并填写相关报名表格,然后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盖章后,再交回报名地点。考生报名时需按标准缴纳报名费。

其中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还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根据人事部和国台办2007年5月发出的通知,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也向台湾居民开放。

四、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各省市报名时间在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相关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是(以2008年为例):

9月5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10-84273641

(二)《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该科目是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的综合,即报考人员需通过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视同通过《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的考试。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网站(www.chinatt315.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10-82022019,010-84275411

(三)《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咨询电话:010-64401087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通过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以2008年为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8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范围详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及方法

(1)首次报考

首次报考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1份;

②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兰色底)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⑤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首次报考的报名方式:

①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7月31日(以邮局邮戳为准)前,以信函的形式将报名材料邮寄到珠宝评估专委会。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本发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

②现场报名。7月26日至27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2)非首次报考

非首次报考者,可直接从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

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由珠宝评估专委会初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书要求交纳考试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领取办法

考前报到时,首次报考者持有关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非首次报考者持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点(北京,国检珠宝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84274842)接受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从10月份开始。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阅卷等)。

(六)考试培训教材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培训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地质出版社出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版)。考试辅助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词典》(大地出版社出版)。

(七)联系方式

为了及时快捷地得到报名、考试、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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