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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环境税,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主要征收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要提高能源的效率,转变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的排放。

为什么要征税?
1.中国之于世界的关系。中国的资源条件可以简要概括为:“富煤、少气、缺油”,这也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 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煤炭消费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削减巨大的国际外部压力。加入全球减排行列,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 有利于借助发展低碳经济的世界契机,创造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外部约束机制。
碳税温室效应日益严重

2.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症结。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抑制化石能源消费,进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3. 开征碳税有利于完善环境税制。虽然我国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专门性的环境税种, 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税收手段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碳税作为一个独立、专门的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相关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完善环境税制,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快绿色税制建设,强化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
如何征税?
1.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CO2。虽然温室气体不仅包括CO2,还包括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等。从运用税收政策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看,应该对所有的温室气体都进行征税。也就是说,中长期的碳税政策应该实现对集中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征税,对分散源则以CO2 或燃料消耗为基础。但从短期来看,由于CO2 约占温室气体排放的60%以上,是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同时对CO2 进行征税较其他温室气体相比更容易操作。由于CO2 是因消耗化石燃料所产生的,因此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2.纳税人:根据征税范围,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 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3.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碳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CO2,理论上应该以CO2 的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最为合理。但由于以CO2 的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涉及到CO2 排放量的监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在实践中更多地是采用CO2 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即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测算出CO2 的排放量。由于CO2 的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燃料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燃料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因而可通过对投入量或使用量也可以确定出CO2 的排放量。此外,计税依据的确定不需要涉及气体排放量的监测问题,易于操作,征管成本低。但是,根据化石燃料估算出的CO2 排放量征税与对CO2 的实际排放征税相比,前者只鼓励企业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致力于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消除或回收利用的技术研究。但是,目前实施碳税的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尚不具备对CO2 排放量进行监测的能力,为了便于征收,降低征管成本,我国同样应该采用CO2 的估算排放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
○估算排放量的确定。根据《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能源部分所提供的基准方法,化石燃料消费产生CO2 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CO2 排放量= 化石燃料消耗量×CO2 排放系数
CO2 排放系数= 低位发热量×碳排放因子×碳氧化率×碳转换系数。
其中,化石燃料消耗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实际消耗的产生CO2 的化石燃料,包括煤炭、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以企业账务记录为依据;CO2排放系数是指单位化石燃料的CO2 排放量。低位发热量是指化石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碳排放因子是指化石燃料单位热值的碳排放量;碳氧化率是指碳氧化的比率,即氧化碳占碳排放的比率;碳转换系数是指碳到二氧化碳的转化系数,为44/12。(详见图)
4.税率。
1. 税率形式。碳税税率形式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由于采用CO2 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CO2 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2. 税率水平的确定。碳税税率的设计十分复杂,必须在估计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对长期性的减排二氧化碳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考虑开征碳税对经济影响的基础上,经过全面详细的计算才能确定。具体来看,在设计税率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税率水平应最大限度地反映减排CO2 的边际成本。因为税率水平的设计要有利于纳税人对征税的积极反应,即税负足以影响其排放行为或生产消费行为,即对CO2 排放行为而言其应纳的税收应高于企业为减排所使用替代能源或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二是税率水平应该考虑对宏观经济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过高的税率水平对于宏观经济和产业竞争力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一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综合选择。例如,为了保护关键工业和经济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在实施高税率水平碳税的同时,需要设置针对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源密集型工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税率水平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差别因素,对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等不同化石燃料实行差别税率。为鼓励用与环境友好的产品对污染型产品进行替代,对替代品的税收可以根据其污染物的含量而有所不同,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碳税应该根据其碳含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减轻关键工业和经济部门的经济负担,根据各部门的能源需求价格弹性和能源效率水平,应有选择地实施差别税率,不能“一刀切”。四是税率水平应该循序渐进地提高。在一段时期内,碳税税率水平应该保持适中和基本稳定,不宜过高和过低。从策略上看,可以在开征初期实行低税率,在逐步提高,从而可以避免对经济造成大的冲击和减弱社会阻力。五是与其他税种的衔接。碳税的税率水平还涉及到对化石燃料征税的其他税种税负的平衡,例如我国近期准备出台资源税的改革,资源税的改革必然会对开征碳税时的税率水平产生影响。此外,碳税税率水平还收到资源价格水平、是否实行国际碳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这都属于在确定碳税税率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3. 建立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来看,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为了能够对纳税人CO2 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展碳税的在CO2 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4. 碳税开征税率的初步选择。综合考虑开征碳税的环境和经济影响,初步设计具体碳税税率征收方案。如图

5.征税环节。碳税的征税环节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生产环节征税,由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加工企业缴纳;二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即批发或零售环节,由化石能源的销售商缴纳。理论上,碳税的纳税人是消耗化石能源的企业和居民,从充分发挥碳税政策效应的角度考虑,在消费环节征税,并采取价外税的形式,更有利于刺激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但从实际管理和操作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税更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源泉控制。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是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考虑到中国目前对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征税的实际做法,为了保障碳税的有效征收,减少税收征管成本,碳税的征税环节应该设在生产环节。具体来看:对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对于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由石油的精炼、加工企业缴纳。
6.税收优惠:一般而言,国际上碳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能源密集型行业的优惠。由于征收碳税会影响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行低税率或税收返还制度,这也是国际上为消除碳税征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而采取的通行办法。虽然在客观上会降低碳税的实施效果,但有助于碳税的推行和保障产业竞争力。二是对CO2排放削减达到一定标准的(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企业给予奖励。开征碳税的目的就是要减少CO2 的排放,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在CO2 减排上的努力给予激励。三是对居民个人的优惠。对于征收碳税导致受影响较大的一些居民个人,如低收入者等,为了不影响其生活,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设计如下:
1. 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CO2 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作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2. 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CO2,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
3.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税 。(参考文献《新形势下我国碳税政策设计与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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