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补充贷款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Credit Facility, SCF),亦称韦特文贷款(The Witterven Facility),1977年8月设立,总额100亿美元,其中石油输出国提供48亿,工业发达国家提供52亿,用于补充普通贷款之不足。贷款最高限额为借款国份额的140%,备用安排期限1~3年,还款期限为3.5~7年。
  1981年4月,补充贷款提供完毕。同年5月IMF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又同原补充贷款资金的提供国签订了追加借款的协议,设立了扩大贷款。该贷款的条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一样。1985年规定一年的贷款额度为份额的95%~115%,三年累计限额为份额的280%~345%,累计最高限额为408%~450%。此后贷款限额又降低到一年为90%~110%,三年累计为270%~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440%。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补充贷款”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