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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英语证书考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  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是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教委联合发文(银发【1994】107号)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行业性外语证书考试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29号文批准正式实施。其考试目标是为国家培养既精通现代国际金融业务,又能运用英语进行银行业务操作及管理的中高级复合型人才,提高金融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促进金融系统职工培训工作逐步与国际专业培训接轨。考试分为初级(现改称"银行综合类")、中级、高级(目前尚未开考)三种程度,分别针对不同层次,提出不同要求。为实施此制度,在人民银行领导下,专门成立了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考委会由人民银行主管副行长任主任,各主要金融机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1995年11月试点,1996年正式推行。其中银行综合类(原初级)考试由考委会专家组自主设计实施;中级证书与香港银行学会合作,教材由香港银行学会引进,双方共同命题。中级考试设立奖学金,资助优秀考生赴港攻读硕士学位。
  整个考试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纪律的原则,树立了考试的权威与信誉,为金融系统培养了大批既懂现代金融业务,又精通外语的中高层复合型人才。从1995年开始试考至2004年,全国报考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的共有181098人(次),其中122006人(次)报考初级(银行综合类)考试,23043人取得合格证书;59092人(次)报考银行类中级考试,8845人(次)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近700人取得中级合格证书。
  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已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取得FECT证书后加试BFT的英语口语考试合格后即可获BFT证书,中级四科考试成绩亦得到香港银行业务证书考试的相应科目的认可。我们相信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能够更好地起到发现人才和促进人才培养的作用,为金融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和金融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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