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商银行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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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商银行,简称通商银行。系督办全国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奏准清廷后,于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1897年5月27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也是上海最早开设的华资银行。
通商银行创立时,招商股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并商借度支部库银100万两,议分5年摊还,至光绪二十八年如约还清,纯留商股。股份中,盛宣怀任督办的招商局和电报局分别投资80万两和20万两,占实收资本的2/5;盛宣怀名下包括他本人和代其他大官僚如李鸿章等的投资达70余万两;北洋大臣王文韶投资5万两;通商总董中张振勋和严信厚投资10万两和5万两。以上几笔已达200万两,约占当时实收资本的80%。其余真正属于各地纯粹商人投资的股份为数极少。此时,中国无银行法令及成规可援,故一切组织管理及营业规则,皆参照外商银行成例办理。设总董张振勋、刘学询、叶成忠、杨文骏、杨廷杲、施则敬、严信厚、朱佩珍、严滢等9人,以严滢为驻行办事总董。由盛宣怀督同各总董议订章程22条,奏明权归总董,利归股商,用人办事,以汇丰为准,商款商办,官但保护,而不管事。并借重外才,征用客卿,聘任英人美德伦为洋大班,沪上钱业领袖陈笙郊为华大班,藉以融通中外金融。
通商银行成立之初,国家即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以为民用,使为整理币制之枢纽,至此国中始见本国纸币与外商银行之纸币分庭抗礼,金融大权,不复为外商银行所把持。除发钞外,该行并代收库银,全国各大行省,均先后设立分行,重要者计有北京、天津、保定、烟台、汉口、重庆、长沙、广州、汕头、香港、福州、九江、常德、镇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处,业务极一时之盛。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京行首遭焚毁,天津分行亦随之收束,业务渐告不振。到光绪三十一年只剩下北京、汉口两个分行和烟台一个支行了。
民国肇兴,该行成为纯粹的商业银行。时华大班陈笙郊、谢纶辉两人已相继去世,由傅宗耀(筱庵)继任其职;惟洋员的权限,自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的10年中,已逐渐收回,终予退职。傅掌权后,改称总经理,积极投靠北洋军阀,以大量资金支持北洋政府。民国16年3月,北伐军到达上海,傅筱庵被通缉,逃往大连。后经虞洽卿等人的疏通,国民政府撤销对他的通缉,回到上海,仍任通商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傅筱庵从大连回来后,通过财政部次长徐堪的关系,获得加发新钞的权利。民国23年发行额达到2900多万元,而现金准备加上保证准备不过900多万元,严重不足。次年夏,上海发生挤兑风潮,金融紧迫,该行准备空虚,应付为难,傅筱庵乞求徐堪帮助,结果正好落入圈套,国民政府当局随即授意杜月笙出面维持,同意由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各拨款100万元解决通商危机。当中央银行100万元款项拨到后,一场风潮终于平息。6月7日上午通商银行召开董事会,互推杜月笙为董事长,傅筱庵改任常务董事。是年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所有发行事宜,即遵令移交中央银行办理。民国25年春,该行正式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资本额增为400万元,原有私股350万元按15%折合成52.5万元,另由国民政府以复兴公债抵充,加入官股347.5万元。此后,中国通商银行即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控制,与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合称为“小四行”。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该行为应付非常起见,特设上海分行,将原有总行机构自上海外滩迁至前法租界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办公,以谋相机内迁。原有东南各行处业务,均遭停顿,先后撤退来沪,成立撤退联合办事处。民国27年4月与四明、中汇两银行在香港设立联合通讯处,把一部分资金转移到香港。民国30年9月,杜月笙派骆清华到重庆筹设分行。民国32年6月改渝行为总行,并先后在兰州、西安、洛阳、宝鸡、成都、自流井、衡阳、桂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业务重心转移到大后方。与此同时,通商银行在上海的机构和业务,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即由汪伪政府接管,另派张文焕为董事长、李思浩为董事,受伪中央储备银行的控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杜月笙、骆清华赶回上海,积极筹划收复区各行处的接收清理事宜,同时将上海分行及所属沪区各支行先予复业。民国35年春总行由重庆迁回上海,并次第恢复了京、甬、杭、锡等分支行。但是,在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经济濒临崩溃之际,银行正常业务难以开展,而杜月笙、骆清华等更想方设法抽逃资金。因此,到上海解放前夕,通商银行除一些房地产以外,只剩下一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通商银行的官僚资本部分作为公股,改造成为公私合营银行之一。1951年5月,他同新华、四明、中国实业、建业等四行在金融业内首先组成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和上海其他59家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一起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组成部分。
通商银行创立时,招商股500万两,先收半数250万两,并商借度支部库银100万两,议分5年摊还,至光绪二十八年如约还清,纯留商股。股份中,盛宣怀任督办的招商局和电报局分别投资80万两和20万两,占实收资本的2/5;盛宣怀名下包括他本人和代其他大官僚如李鸿章等的投资达70余万两;北洋大臣王文韶投资5万两;通商总董中张振勋和严信厚投资10万两和5万两。以上几笔已达200万两,约占当时实收资本的80%。其余真正属于各地纯粹商人投资的股份为数极少。此时,中国无银行法令及成规可援,故一切组织管理及营业规则,皆参照外商银行成例办理。设总董张振勋、刘学询、叶成忠、杨文骏、杨廷杲、施则敬、严信厚、朱佩珍、严滢等9人,以严滢为驻行办事总董。由盛宣怀督同各总董议订章程22条,奏明权归总董,利归股商,用人办事,以汇丰为准,商款商办,官但保护,而不管事。并借重外才,征用客卿,聘任英人美德伦为洋大班,沪上钱业领袖陈笙郊为华大班,藉以融通中外金融。
通商银行成立之初,国家即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以为民用,使为整理币制之枢纽,至此国中始见本国纸币与外商银行之纸币分庭抗礼,金融大权,不复为外商银行所把持。除发钞外,该行并代收库银,全国各大行省,均先后设立分行,重要者计有北京、天津、保定、烟台、汉口、重庆、长沙、广州、汕头、香港、福州、九江、常德、镇江、扬州、苏州、宁波等处,业务极一时之盛。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京行首遭焚毁,天津分行亦随之收束,业务渐告不振。到光绪三十一年只剩下北京、汉口两个分行和烟台一个支行了。
民国肇兴,该行成为纯粹的商业银行。时华大班陈笙郊、谢纶辉两人已相继去世,由傅宗耀(筱庵)继任其职;惟洋员的权限,自民国元年(1912年)以后的10年中,已逐渐收回,终予退职。傅掌权后,改称总经理,积极投靠北洋军阀,以大量资金支持北洋政府。民国16年3月,北伐军到达上海,傅筱庵被通缉,逃往大连。后经虞洽卿等人的疏通,国民政府撤销对他的通缉,回到上海,仍任通商银行董事长兼总经理。傅筱庵从大连回来后,通过财政部次长徐堪的关系,获得加发新钞的权利。民国23年发行额达到2900多万元,而现金准备加上保证准备不过900多万元,严重不足。次年夏,上海发生挤兑风潮,金融紧迫,该行准备空虚,应付为难,傅筱庵乞求徐堪帮助,结果正好落入圈套,国民政府当局随即授意杜月笙出面维持,同意由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各拨款100万元解决通商危机。当中央银行100万元款项拨到后,一场风潮终于平息。6月7日上午通商银行召开董事会,互推杜月笙为董事长,傅筱庵改任常务董事。是年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所有发行事宜,即遵令移交中央银行办理。民国25年春,该行正式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资本额增为400万元,原有私股350万元按15%折合成52.5万元,另由国民政府以复兴公债抵充,加入官股347.5万元。此后,中国通商银行即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所控制,与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合称为“小四行”。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该行为应付非常起见,特设上海分行,将原有总行机构自上海外滩迁至前法租界霞飞路(今淮海中路)办公,以谋相机内迁。原有东南各行处业务,均遭停顿,先后撤退来沪,成立撤退联合办事处。民国27年4月与四明、中汇两银行在香港设立联合通讯处,把一部分资金转移到香港。民国30年9月,杜月笙派骆清华到重庆筹设分行。民国32年6月改渝行为总行,并先后在兰州、西安、洛阳、宝鸡、成都、自流井、衡阳、桂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业务重心转移到大后方。与此同时,通商银行在上海的机构和业务,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即由汪伪政府接管,另派张文焕为董事长、李思浩为董事,受伪中央储备银行的控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杜月笙、骆清华赶回上海,积极筹划收复区各行处的接收清理事宜,同时将上海分行及所属沪区各支行先予复业。民国35年春总行由重庆迁回上海,并次第恢复了京、甬、杭、锡等分支行。但是,在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经济濒临崩溃之际,银行正常业务难以开展,而杜月笙、骆清华等更想方设法抽逃资金。因此,到上海解放前夕,通商银行除一些房地产以外,只剩下一个有名无实的空架子。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通商银行的官僚资本部分作为公股,改造成为公私合营银行之一。1951年5月,他同新华、四明、中国实业、建业等四行在金融业内首先组成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和上海其他59家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一起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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