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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师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品牌管理师

  一、项目背景: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消费者认牌购买越来越普遍,品质和品牌已成为人们选择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人们购买商品或服务不仅是为了获得功能性的使用价值,而且是为了同时获得精神性的情感价值,品牌消费时代已经到来。企业产品竞争不仅要比科技含量,比质量和服务水平,还要比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联想度,品牌力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因此培训和认定更多的品牌管理师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促进中国自主品牌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现有工商企业1300多万家,很多企业都设有市场部、企划部或广告宣传部,其中有品牌经理;部分大中型企业中设有品牌管理部,如联想、创维、TCL、隆力奇、用友和马应龙等。若按5%的比率估算,则有60多万人从事品牌管理工作。另有10多万家管理咨询和广告设计公司,专家估计其中约有10万人主要从事品牌管理工作。再加上1万多家新闻单位中为企业品牌传播服务的人员,共有70多万人从事品牌管理工作。
  品牌管理从业者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的消费型企业和咨询公司,特别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更显集中。从业人员大多有大专以上文凭,具有经济、心理、文化和传播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主要来源于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广告设计和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因为当前中国大学中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中大多包含在市场营销中,估计未来10年市场人才缺口在100万人,由于这类复合型人才培养较慢,因此就业前景很好。
  将品牌管理纳入国家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品牌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素质提高,促进中国自主品牌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认定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颁证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三、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品牌管理师(Certified Brand Management Professional,简称CBMP)
  职业代码:X2-02-34-15
  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定义:从事品牌规划、品牌塑造、品牌推广、品牌维护、品牌运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项目权威性分析:
  (一)认定标准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根据商务部“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和商务部“商建发[2007]57号”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起草的《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列入商务部2006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和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制修订项目。《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是目前我国在品牌管理领域,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标准。
  (二)培训项目权威性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行业标准为基础申报的品牌管理师专业培训项目从2007年10月起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该工程已作为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认定机构权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138号”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前身是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所属的“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
  (四)颁证机构权威性
  1、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其前身是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3个中央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2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其职能为: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3、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企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代管7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是根据原人事部“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设立的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外专职办事机构。
  五、等级划分:助理品牌管理师、品牌管理师、高级品牌管理师
  六、认定标准:《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商务部“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
  七、申报条件:
  (一)助理品牌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一年。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品牌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六年。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四年。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二年。
  4、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博士学位。
  (三)高级品牌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十二年。
  2、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八年。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五年。
  4、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博士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工作满两年。
  八、证书颁发:
  (一)颁发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印制并用印的《品牌管理师资质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表明持证人具备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录用、晋升和评定职称的依据。
  (二)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和中国商业联合会共同用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结业证书》。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96号”文,该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九、项目网站:www.chinacbm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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