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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互碰自赔  ■具体含义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具体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 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义
  “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闻链接
  一、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的车辆,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需要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中国人寿财险办公室主任李毅说,互碰自赔的处理办法在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比较可行,平时普通的小剐小蹭,一般都不会超过2000元的损失,因此都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但前提是车辆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责任,就不存在“互碰自赔”一说。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直在简化理赔手续等方面下工夫。2008年2月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被保险人。
  北京市某财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交强险快速处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车险也有望陆续实现快速理赔,为机动车辆投保车主提供更多的快速处理机制,节省投保人的理赔时间。(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王雪瑾)
  二、【早前报道】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
  2008年9月,为简化理赔手续、方便广大投保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并于近日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下一步,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尽快研究实施交强险理赔单证标准化,规范并统一交强险理赔单证要求,从而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被保险人。(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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