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长安银行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长安银行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以新设合并长安银行LOGO方式筹建的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包括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榆林城市信用社、渭南城市信用社和汉中城市信用社。成立后的长安银行总部将设在西安,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总行设在陕西省西安市。
  新组建的长安银行将突破原来受单一城市的限制,逐步扩大发展空间,延伸和构筑一条通向全省以至跨省区的融资渠道,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
  长安银行将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追求卓越,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弘扬“传承汉唐雄风,再造盛世长安,创建一流企业,打造现代银行”的企业文化,坚持“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全力打造资本充足、治理优良、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
  陕西银监局和省工商局分别向长安银行颁发了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长安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原5家合并重组机构股东出资占股本总额的19.06%,延长集团、煤业化工集团、有色金属集团、东岭集团、齐商银行等11家企业作为新发起人占股本总额的80.94%。重组后长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零,资本充足率达到了22%,公司治理机构完善,招聘了专业化的经营团队,将力争三年后实现上市目标。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长安银行”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