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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期货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钢材期货
  螺纹钢期货就是以螺纹钢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1]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
[编辑本段]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交易标准合约
  交易代码 :RB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最小交割单位 :300吨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编辑本段]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编辑本段]螺纹钢期货升贴水及仓储费用
  1、地区升贴水
  天津地区螺纹钢交割贴水130元/吨;
  2、牌号贴水
  牌号为HRB335或HRBF335的螺纹钢替代交割贴水13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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