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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苏维埃  
[编辑本段]释义
  “苏维埃”一词是俄文“COBET”的汉语音译(英文为 Soviet ),意即“代表会议”或“会议”。苏维埃制度是苏联的政治基础,是俄国劳动人民在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列宁称之为“革命政权的萌芽”。十月革命胜利的当天,《告俄国公民书》庄严宣告:“国家权力全部归苏维埃”。这样,苏维埃就成为新型的国家政权。从此,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联盟诞生了。
[编辑本段]历史
  1917年二月革命时期,俄国各地成立了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和农民代表苏维埃,作为劳动人民的政权机关,与当时的临时政府并存。
  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俄国人民在B.И.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政权,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胜利的当天即召开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宣布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后,合并为工农兵苏维埃,成为各级国家的权力机关。1934年改称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1917年11月~1918年3月,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同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确立了以苏维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
  1922年12月30日,苏联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联盟条约》和《联盟成立宣言》,宣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简称苏联宪法),确认苏联为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联盟国家。1934年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统治地位。
  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宪法,进一步完善了苏维埃制度。
  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苏联宪法。该宪法继承前三部苏联宪法的思想和原则,宣布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以专章规定了苏联的政治制度,宣布苏联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苏维埃,并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政治制度的核心。(注: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1988年12月以后,苏联多次修改宪法,其政治体制不断变化,1989年,最高苏维埃改作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选举了第一任总统。直至1991年底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后,苏维埃这个权力机构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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