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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法律制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属直接税,是以纳税义务人的所得税为征收的税收。
  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挡优惠税率:20%和15%。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中确定收入总额时涉及包括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税所得、减税所得、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纳税地点等。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纳税人以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为征税对象,非居民纳税人则以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为纳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不同的税目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减去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同时根据不同的税目规定了扣除标准。此外,还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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