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唯一的和统一的主体,代表全体人民实现对其财产的支配。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以国家财产在经济上属于全民所有为根据,而在法律上主张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其中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国有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以及由国家统一经营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铁路、航空、公路、海运、邮电、广播、军用物资等企业、事业,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归国家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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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 企业 占有 所有权 扩大再生产 授权 收益 税收 组织 财产所有权 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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