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
什么是私有产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私有产权是指财产权利完全界定给个人行使,即个人完全拥有对经济物品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即完全受个人意志的支配。但是,私有产权并非是指各种权利永远不可分地完全掌握在个人手中,也就是说,私有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正是由于这一特性,私有产权制度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德姆塞茨的私有产权起源模型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与诺思的人口压力模型不同的是,德姆塞茨的产权起源模型是从外部性内部化的角度分析在资源的稀缺性及相对价格变化的条件下,人们如何建立起私有产权。德姆塞茨的案例取自于加拿大东部的印第安猎人在18世纪初建立的土地私有产权制。在这之前,印第安人可以在他们共有的土地上自由地狩猎。由于在皮货商业贸易之前,他们的狩猎活动是自给自足的,虽然也存在外部性,即一个人随心所欲地打猎必造成对其他猎人的成本,但是,这一结果对其他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谁也不会放在心上”,所以,在皮货贸易之前缺少建立排他性产权的激励。随着皮货商业贸易的发展,皮毛的价值大大提高了,印第安人的狩猎目的也随之从自给自足转变到出售皮毛上来。由于狩猎场是共有的,谁也没有兴趣投资,于是就发生了过度狩猎,前一次成功的狩猎便成为强加于以后打猎者的外部性。这时,为解决外部性而建立排他性产权的重要性突现出来,即只有建立了私有产权,人们才有积极性投资,以最大化资源的配置,而不是过度狩猎。同时,在森林地区建立排他性产权的成本较平原地区为低,而森林地区野兽的皮毛价值又远高于平原上的皮毛价值。所以,当时的印第安人在加拿大东部地区而不是在美国西南部平原地区成功地建立起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
德姆塞茨最后总结道:内部化主要来自于经济价值的变化,新技术的发展和开发新市场所产生的变化,以及以往的产权不再适应这种变化,这时,只要内部化的收益大于内部化的成本,人们就会适应其变化,建立新的产权制度以使外部性得到内部化。
共有产权与私有产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
就产权制度而论,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制度比公有产权制度更有效率,也更有利于实现资源的经济效益与持续发展。私有产权相对于公有产权而言,产权是清晰的,比公有产权制度更有利于效益的发挥。
纯粹的共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共有产权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为使用共有的财产而没有障碍地进行竞争。因此,共有产权不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换句话说,一旦财产可分割、可分离和可让渡,它就不再是共有产权了。正由于共有产权具有这一性质,因此,共有产权的必然趋势是,外部性问题的无限扩大,即资源的无限耗尽。纯粹的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是两个极端。除此之外,在它们的中间地带,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产权,例如,社团产权、集体产权(或公有产权)等。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产权经济学主要是以私有产权为研究对象,因而,对其他产权的研究便主要是在参照私有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研究,所以,现代产权理论以效率为中心,对共有产权尤其是对公有产权基本上采取的是批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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