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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如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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