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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公有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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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高级公有制”,简单讲就是把“初级公有制”下的生产资料(尤其是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及财富),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1”,将全体国民作为分母,使每个国民平等平均的人人有份,并用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按份取得红利(及相应权利和利益)。其本质是“人人所有制”。所以,我们也可以把“高级公有制”称为“人人所有制”。

  “高级公有制”是“全民所有”与“人人所有”的和谐统一;

  “高级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

  “高级公有制”是对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猜想的最好实现;

  “高级公有制”是革除“初级公有制”(权力所有制)弊端的必然的、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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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所有制 公有制 高级公有制 人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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