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新考试制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关于发布《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的公告
中精协发[2009]5号
为做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工作,更好地培养和选拔中国精算职业的优秀人才,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现予公布。
一、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考试体系
新体系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个层次。
(一)准精算师部分
准精算师部分由八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
具体课程名称和主要内容如下:
课程名称 考试内容
A1 数学 1)概率论(30%);
2)数理统计(20%);
3)随机过程(20%);
4)应用统计(20%);
5)随机微积分(10%)。
A2 金融数学 1)复利数学(40%);
2)利率期限结构和随机利率模型(20%);
3)未定权益基本分析和风险中性评估(20%);
4)投资组合理论基础(20%)。
A3 精算模型 1) 基本模型:生存模型和多状态模型、财产责任保险常见风险标的模型、个体模型和聚合模型;(40%)
2) 统计建模初步:参数估计和校验:频率和索赔额模型、信度理论;(20%)
3) 统计模型的进一步分析:修匀原理和方法(10%)
4) 破产模型;(20%)
5) 情景及敏感性测试:随机模拟(10%)
A4 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30%)、微观经济学(50%)、金融学(20%)
A5 寿险精算 1) 寿险精算数学(60%)
2) 寿险精算实务(40%)
A6 非寿险精算 1) 非寿险精算数学(60%)
2) 非寿险精算实务(40%)
A7 会计与财务 1) 会计基本原理(25%);
2) 会计准则(25%);
3) 各种经营实体介绍(20%);
4) 企业会计的基本结构(15%);
5) 企业会计的解释能力和局限性(15%)。
A8 精算管理 1) 企业运营的一般环境(10%);
2) 风险评估、风险类型和风险度量(15%);
3) 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和开发(10%);
4) 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及定价假设(10%);
5) 准备金和负债评估(15%);
6) 风险管理基本方法(15%);
7) 资产负债管理基础(10%);
8) 经验监测(10%);
9) 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和资本管理(5%)。
(注:1、课程A1-A8均为3小时笔试。2、考生在通过了A1-A8全部课程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准精算师《A9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二) 精算师部分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层次考试课程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个方向,所有课程均为4小时笔试。
1、寿险方向
精算师(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C3 *《健康保险》
FC4 *《投资学》
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L2 《资产负债管理》
FL3 *《员工福利计划》
(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2、非寿险方向
精算师(非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C3 *《健康保险》
FC4 *《投资学》
FG1 *《非寿险精算实务》
FG2 *《非寿险定价》
FG3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在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系列的要求,即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系列一(寿险方向):通过FC1、FC2和FL1课程,并在FC3、FC4、FL2、和FL3这4门课程中至少通过2门课程。
系列二(非寿险方向):通过FC1、FG1、FG2和FG3课程,并在FC2、FC3和FC4这3门课程中至少通过1门课程。
在满足上述考试课程的要求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
(一)新旧考试体系科目转换
在新体系正式开考前的过渡期间,考生可参照以下新旧考试体系的过渡方案安排考试。
新体系 现有体系 转换说明
A1 数学 01数学基础I
与
02数学基础II 全部通过现有体系的01,02可以转为新体系的数学
A2 金融数学 03复利数学
通过现有体系的03可以转为新体系的金融数学
A3 精算模型 05风险理论
与
06生命表基础 全部通过现有体系的05,06可以转为新体系的精算模型
A4 经济学 09综合经济基础 通过现有体系的09,可以转为新体系的经济学
A5 寿险精算 04寿险精算数学
或
07寿险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4或07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寿险精算
A6 非寿险精算 08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
或
05G非寿险精算数学 通过现有体系的08或05G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非寿险精算
A7 会计与财务 无转换课程
A8 精算管理 无转换课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或
012G保险监管与法律法规 通过现有体系的012或012G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01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通过现有体系的011,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013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13,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L2 资产负债管理 015资产负债管理 通过现有体系的015,可以转为新体系的资产负债管理
FL3 员工福利计划 017团体保险
或
020养老金计划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17或020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员工福利计划
(二)过渡期新开考科目说明
对于其他目前尚未开考的精算师课程,若在过渡期中开考,将适时公布与新体系的转换规则。
(三)新考试体系实施时间
2011年春季全面实施新考试体系,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中精协发[2009]5号
为做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工作,更好地培养和选拔中国精算职业的优秀人才,中国精算师协会制定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体系改革方案》,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现予公布。
一、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考试体系
新体系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个层次。
(一)准精算师部分
准精算师部分由八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
具体课程名称和主要内容如下:
课程名称 考试内容
A1 数学 1)概率论(30%);
2)数理统计(20%);
3)随机过程(20%);
4)应用统计(20%);
5)随机微积分(10%)。
A2 金融数学 1)复利数学(40%);
2)利率期限结构和随机利率模型(20%);
3)未定权益基本分析和风险中性评估(20%);
4)投资组合理论基础(20%)。
A3 精算模型 1) 基本模型:生存模型和多状态模型、财产责任保险常见风险标的模型、个体模型和聚合模型;(40%)
2) 统计建模初步:参数估计和校验:频率和索赔额模型、信度理论;(20%)
3) 统计模型的进一步分析:修匀原理和方法(10%)
4) 破产模型;(20%)
5) 情景及敏感性测试:随机模拟(10%)
A4 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30%)、微观经济学(50%)、金融学(20%)
A5 寿险精算 1) 寿险精算数学(60%)
2) 寿险精算实务(40%)
A6 非寿险精算 1) 非寿险精算数学(60%)
2) 非寿险精算实务(40%)
A7 会计与财务 1) 会计基本原理(25%);
2) 会计准则(25%);
3) 各种经营实体介绍(20%);
4) 企业会计的基本结构(15%);
5) 企业会计的解释能力和局限性(15%)。
A8 精算管理 1) 企业运营的一般环境(10%);
2) 风险评估、风险类型和风险度量(15%);
3) 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和开发(10%);
4) 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及定价假设(10%);
5) 准备金和负债评估(15%);
6) 风险管理基本方法(15%);
7) 资产负债管理基础(10%);
8) 经验监测(10%);
9) 偿付能力、盈利能力和资本管理(5%)。
(注:1、课程A1-A8均为3小时笔试。2、考生在通过了A1-A8全部课程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准精算师《A9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二) 精算师部分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层次考试课程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个方向,所有课程均为4小时笔试。
1、寿险方向
精算师(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C3 *《健康保险》
FC4 *《投资学》
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L2 《资产负债管理》
FL3 *《员工福利计划》
(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2、非寿险方向
精算师(非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C3 *《健康保险》
FC4 *《投资学》
FG1 *《非寿险精算实务》
FG2 *《非寿险定价》
FG3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
(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
在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系列的要求,即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系列一(寿险方向):通过FC1、FC2和FL1课程,并在FC3、FC4、FL2、和FL3这4门课程中至少通过2门课程。
系列二(非寿险方向):通过FC1、FG1、FG2和FG3课程,并在FC2、FC3和FC4这3门课程中至少通过1门课程。
在满足上述考试课程的要求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
(一)新旧考试体系科目转换
在新体系正式开考前的过渡期间,考生可参照以下新旧考试体系的过渡方案安排考试。
新体系 现有体系 转换说明
A1 数学 01数学基础I
与
02数学基础II 全部通过现有体系的01,02可以转为新体系的数学
A2 金融数学 03复利数学
通过现有体系的03可以转为新体系的金融数学
A3 精算模型 05风险理论
与
06生命表基础 全部通过现有体系的05,06可以转为新体系的精算模型
A4 经济学 09综合经济基础 通过现有体系的09,可以转为新体系的经济学
A5 寿险精算 04寿险精算数学
或
07寿险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4或07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寿险精算
A6 非寿险精算 08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
或
05G非寿险精算数学 通过现有体系的08或05G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非寿险精算
A7 会计与财务 无转换课程
A8 精算管理 无转换课程
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012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或
012G保险监管与法律法规 通过现有体系的012或012G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01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通过现有体系的011,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013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13,可以转为新体系的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FL2 资产负债管理 015资产负债管理 通过现有体系的015,可以转为新体系的资产负债管理
FL3 员工福利计划 017团体保险
或
020养老金计划精算实务 通过现有体系的017或020之一,都可以转为新体系的员工福利计划
(二)过渡期新开考科目说明
对于其他目前尚未开考的精算师课程,若在过渡期中开考,将适时公布与新体系的转换规则。
(三)新考试体系实施时间
2011年春季全面实施新考试体系,现行考试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精算师协会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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