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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神经症,也称神经官能症(Psychoneurosis)、精神官能症(neurotic disorder),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指任何引起沮丧的精神失衡。神经症属于功能性心理障碍(functional mental disorder)的一类,病人有痛苦(Distress)的感觉但不包括妄想与幻觉,其行为也不会让人在社会上难以接受。[1]不像精神病或者人格违常,神经症并不影响或者阻碍正常的思考。在西方,“神经症”是一个在精神分析领域里常常提及的术语,而在精神医学里已经废止不再使用。 而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III)中,则把神经症定义为一种具体的精神疾病,并将其分为焦虑症、恐惧症、神经衰弱、身心症(somatoform disorder)、强迫症、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等六个亚型。

由来与术语的使用
“神经症”一词是由苏格兰医师William Cullin于西元1769年所创,其定义为:“由于‘神经系统的一般疾病’造成‘感官与运动的障碍’。”对他而言,这句话描述了不同的神经失调与症状不能以生理学的方式解释。Neurosis一字是由希腊字neuron(神经元)与子尾-osis(疾病或不正常情况)所组成。然而这个术语在一个世纪之后,受卡尔·荣格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两位的定义影响最深。现代心理学与哲学的理论写作还持续使用这个术语。
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已移除了神经症这个分类,反映了编者决定提供患病时行为的描述,而不是隐性的心理机制作为诊断准则。且根据《美国遗产医学字典》(American Heritage Medical Dictionary),神经症“已不再使用于精神疾病诊断。”这些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的改变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
考虑神经症的心理分析
作为疾病(Illness)的一种,神经症表现多种的精神障碍,其中情绪痛苦或潜意识的冲突会经由许多身体上的、生理学上的与精神上的障碍表现出来,这可能包括身体症状(例如歇斯底里)。最明确的症状是焦虑(anxiety)。神经症倾向是常见的,且患者可能注意到他们自己有忧郁症、急性或慢性的焦虑、强迫症倾向、恐惧症,甚至有人格违常,例如像边缘性人格违常(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或强迫性人格障碍(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它或许更被简化地定义为:“难以适应自己环境的,没有能力改变自己的生活形态,且没有能力发展出更丰富、更复杂、更令人满意的人格。” 神经症不该被误解为精神错乱(psychosis),这是指与现实脱节的病症,或误解为神经过敏症(Neuroticism),一种根据心理学理论定义的基础人格特质(Trait theory)。

根据精神分析学理论,神经症也许深植于自我的心理防卫机制,但这两个概念并非同义。心理防卫机制是发展与维持一致自我意识的一般方式(也就是指“自我”),而只有这些想法与行为模式对生活产生了困扰时才应该被称为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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