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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继2003年新设民营银行经过一番热闹的辩论,并遭受挫折之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问题似乎逐渐被人刻意回避,当然这期间民营资本对金融机构的股权介入也有所加快,但仍然有所不足。本次在中央层面重新探讨这一敏感问题,确实使民营资本感到兴奋,但考虑到本次政策制定的动因是在于启动民间投资来“保增长”,而且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阻力历来最大,因此本次改革的效果仍然难以让人乐观。要真正打破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制度障碍,还需要树立改革的长期目标,并深入思考如下几方面的根本性问题。

     第一,我国金融业是否已出现充分竞争下的市场饱和?目前,很多人认为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因此不能轻易再放开机构准入。对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一则,从金融需求的角度看,当前经济社会中还存在众多金融供给短缺的领域,如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保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来促使金融资源流向这些领域。由此,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未达到供求平衡下的“饱和”。二则,自从金融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速度不断加快,客观上说明了金融业的竞争程度远低于实体行业,近期国内大型央企纷纷加速“产融结合”的战略步伐,也说明了金融业仍有较大盈利空间,因此,以市场饱和为理由来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带来更大风险还是收益?应该承认,在各国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初期,都会受到一些民营银行内在弊端与缺陷的影响。例如,民营银行的信用层次低、可能出现关联贷款、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是各国在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银行业对内开放的理由,长远来看,民营银行的内在优势却是国有银行所不能比拟的,如在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从宏观角度看,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进入,是全面提高金融体系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促使国有控股银行继续改革的需要,还是增强内资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更是解决小企业、民营经济与农村的金融困境的需要。

    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核心,就是发展民营银行。虽然民营银行会带来一些风险,但只要制度设计合理,这样的风险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会积累成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上,要避免因噎废食,尽快顺应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规律,加快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建设。在完善制度环境和监管体系的背景下,加快民营资本对银行业的准入,才符合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

   第三,如何理解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真实内涵?当谈到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考虑得是不同角度的问题,因此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我们认为,所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资本准入。虽然近年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速度突飞猛进,但相对于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来说,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机构准入。例如,按照“民有民营”的原则来判断,目前我国真正的民营银行数目还非常有限。在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民生银行已经具有了民营银行的基本特征。另外,只有极少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实现民营控股的同时,也基本上脱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可以被称为民营银行。三是促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应该是着眼于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错误竞争,弥补现有金融供给的不足。例如,政府应该通过适当引导,使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中小金融机构、零售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等,并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领域。

    第四,我国金融业的民营化程度,与国际水平相比如何?应该说,民营控股和民营化一直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虽然由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欧美国家去年以来曾出现一些银行的“国有化现象”,但是各国政府和监管机关都表示民营银行仍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而且,从欧美银行业的总量来看,本次危机中也只有少数银行被“国有化”,无论就国有资本在银行业总资本的比重,还是国有银行在所有银行中的比重来说,长期以来在欧美银行业中都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今年6月份,美国财政部批准了十家问题资产援助基金(TARP)的资助银行赎回逾680亿美元的政府优先股,意味去年10月受美国政府注资支持的美国大银行,逐渐走上了“反国有化”道路,更证明了所谓的欧美银行“国有化”趋势已经落幕。此外,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国外的民营程度更高,而在我国的民营化则受到更多限制。事实上,次贷危机中欧美银行的表现,恰好说明了“国有化”或者“民营化”达到极致,都会产生“过犹不及”的风险。就我们国家金融业来说,则是民营化不足的问题,体现为以金融抑制控制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应有的金融效率。

    第五,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哪些制度障碍?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还有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一方面,现在对于民营资本还缺乏明确的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也没有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而各国经验表明,这些都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常常遭遇无形的阻碍,各种隐性管制依然存在。例如,民营资本想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事实上是非常难以获得批准的,另外,在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尤其是央企时更容易获批,而引入民营资本则会遇到监管层更多的疑虑。当然,世界各国对于金融业的资本和机构进入都有严格的规则,我们强调弱化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制度障碍,并非是说放松有效监管,而是希望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的同时,减少对民营资本的过度管制或制度歧视。

     第六,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改革应选择什么模式?以银行业为例,在具体模式的选择中,民营银行改革可以采取改造和新设机构并重的思路。一方面,可将现有的银行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民营银行。我们认为,现存的股份制银行与我们所倡导的民营银行最为接近,改造的基础最好,难度最小,因此,应该将其作为我国改造全国性民营银行的突破口。另外,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可以通过重组改造成地方性民营银行,它们的数量多、规模小,业务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与地方经济结合非常紧密,为地方企业服务,完全可以进行民营化改造。民营资本可以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直接参股甚至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另一方面,在促进民营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增量改革同样非常重要。当然,通过新设方式发展民营银行,必须控制规模和速度,在较长时期内,新设民营银行只能限制在地方性、区域性的范围内,这也是当前发展民营银行的内外环境所决定的。在实践中,新设民营银行的领域主要在两方面具有较高可行性。首先,是依托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允许出现真正的民营控股村镇银行。其次,在中小城市,无论是城市商业银行的民营化改造,还是新设民营银行,一个可行的选择就是打造社区银行,即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主要服务于社区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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