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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主义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纳粹主义,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缩写“Nazismus”的音译,意译为“民族社会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等人提出的政治主张。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宣扬种族优秀论,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力应由其一人掌握;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世界霸权;反对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马克思主义理论。
  纳粹主义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是德国内外矛盾尖锐的产物。当时的德国面临承担战争责任和战争赔偿,以及迁出非德意志人居住地等问题,经济上陷入困境,民族感情遭受挫折。希特勒等人正是利用了德国民众对《凡尔赛和约》的仇恨和经济危机爆发的绝佳时机,将民族主义演变为民族复仇主义,使纳粹主义得以形成。德国纳粹主义首先把矛头指向国内的犹太人,宣称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上苍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而犹太人是劣等民族,应予淘汰和灭绝。反犹主义得逞后,纳粹主义又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将全世界引向战争和灾难。
  纳粹主义纳粹主义是政治投机者可耻地偷换了社会主义的概念,操纵病态的民族主义,演变成的极端化、恶质化的民族主义。纳粹主义自我标榜为“社会主义”,却与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背道而驰,主张通过对内独裁和对外侵略谋求发展,实质是极端野蛮的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必会对人类文明造成毁灭性的灾难。
  第三帝国为(1933.1--1945.5)德国纳粹政权的正式名称。1923年由德国民族主义作家布鲁克(1876-1925)在其著作《第三帝国》中首先提出,后被希特勒采用,1933年1月纳粹执政后正式命名。其含义有二
  (1)表明纳粹德国继承“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既第一帝国.962-1806 )和“德意志帝国” (既第二帝国.1871-1918),系德意志民族历史上可以延续千年的最大国家
  (2)因在中世纪神话传说中,“第三帝国”被视为持续千年的太平盛世社会,以此美化纳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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