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博览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东盟博览会,又称南博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总理温家宝倡议,中国商务部和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国际展览盛会,每年秋季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专题研讨、文化交流于一体。自2004年始,博览会每年都在南宁举办。以11国政府强力支持为动力,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广阔市场和便利化政策,中国—东盟博览会得到11国政界、商界的普遍赞誉,逐步成为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的最佳平台。
缘起
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倡议,从2004年起每年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同期举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这一倡议得到了东盟10国领导人的普遍欢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拥有18亿消费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 2006年是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年,同时也恰逢双方建立对话关系的15周年,是双方睦邻友好关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一、双边贸易
2006年1-11月,中国—东盟贸易额达145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中国出口641.3亿美元,进口810.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7%和20.2%。东盟已连续13年成为我第5大贸易伙伴,2006年1-11月,东盟为中国第五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地。
二、相互投资
(一)东盟来华投资
2006年1-9月,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1610项,实际投入22.9亿美元,主要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和菲律宾。
(二)中国对东盟投资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东南亚国家作为中国的周边邻国,资源丰富,与中国经济的互补性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9月,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中国企业在东盟10国投资2.1亿美元。
三、承包劳务合作
东盟是我国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重要市场。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和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国家开展承包劳务合作的主要国家。其中,新加坡已成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第4大目的地和对外劳务合作第2大市场。2006年1-9月,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新签承包劳务合同总金额43.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6.2亿美元。
四、中国—东盟自贸区
2006年7月20日,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我国与东盟整体贸易出现了较快增长,取得了预期效果。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中国自东盟进口达到816.1亿美元,同比增长20.4%;向东盟出口达到617.8亿美元,增长23.4%。在双方各具比较优势的产品上,降税后进出口贸易增幅尤为突出。
2007年1月14日,在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这是我国在自贸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它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为确保在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定位
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为宗旨,围绕《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双向互利为原则,以自由贸易区内的经贸合作为重点,面向全球开放,为各国商家共同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内容
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服务贸易、高层论坛、文化交流
特色
1、进口与出口相结合,以进口为特色,强调对东盟市场开放,做东盟商品进入中国的桥梁。
2、投资与引资相结合,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特色,做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平台。
3、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相结合,以旅游服务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让为切入点,培育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新增长点。
4、展会结合,相得益彰。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博览会同期举办,二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两会”期间,既有实实在在的经贸活动,又有政府、企业、专家学者的相互对话与交流。
5、经贸盛会与外交舞台。博览会既是一次经贸盛会,又是一次多边国际活动,增进了了解,充分体现了中国与东盟睦邻友好、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宗旨和意图,务实地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
6、经贸活动与文化交流相结合。博览会期间同时举办“风情东南亚”晚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晚会、“中华情”晚会、高尔夫名人赛、“网球之友”名人赛、时装节、美食节等,五彩纷呈的文化体育活动穿插其间。
历届东盟博览会的时间:
第一届:2004年11月3日-11月6日
第二届:2005年10月19日-10月22日
第三届:2006年10月31日-11月3日
第四届:2007年10月28日-10月31日
第五届:2008年10月22日-10月25日
第六届:2009年10月20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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