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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京都议定书

该条约于1997年12月首次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
减排的类型:(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
中国也在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方面的国际合作,推进国际社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这一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基础。
美国和澳大利亚还未加入,对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效果必定会有影响。从短期来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中国有利,但从长期来看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的排放总量不断上升,国际社会必然对中国未来是否承担减排目标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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