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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主动提供的色情和行销邮件骚扰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2003年11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项旨在控制因特网上垃圾邮件泛滥的法案——“控制主动提供的色情和行销邮件骚扰法”。该法案规定群发的电子邮件必须包括用户能回复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该邮件的公司的真实地址、有用户可以退订的机制以及显示相关的邮件主题。该项法规还要求美国联邦商业委员会研究制定—份“拒收垃圾邮件”的全国性列表,类似现已在美国生效的全国性的“拒绝电话推销”列表。根据该立法,可以对垃圾邮件制造者最重课以600万美元的罚款,对以黑客行为通过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发送垃圾邮件的人可判处最长达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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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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