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展期定期保险(extended term insurance)是保户在缴足保险费达保单价值准备金时,如因经济上的缘故,无法继续缴纳保险费时,除可将契约变更为缴清保险外,还可将契约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展期定期保险是在不变更办理展期当年度保险金额的原则下(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保单贷款本息、垫缴保费本息后之余额),以当时契约所积存的保单价值准备金扣除营业费用及保单贷款本息,欠缴保费,垫缴保费本息后之余额来计算,以不超过原来保险期间为准,使契约能继续有效到某特定时日。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后,保户就不必再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在该特定时日前死亡或全残时,保险公司仍应依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到该特定时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有缴清生存保险金,则本公司一次给付全部之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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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展期 定期 保险 extendedterm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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