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1883年3月20日在法国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条约之一。《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很广泛,不仅仅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还包括实用新型、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约最早、成员国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也是当今世界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约最早、成员国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也是当今世界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