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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拍卖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不动产拍卖,是指有权处分人或国家强制力部门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出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动产拍卖信息,现大多数采取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目前国内专门从事的不动产拍卖信息免费发布网站为淘债宝等 。
  按标的物的分类来划分,拍卖可以分为不动产拍卖、动产拍卖和权利拍卖等三种。不动产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动产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汽车及其他物资,权利拍卖的标的物主要包括股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按委托人的分类来划分,拍卖可以分为自行委托和强制委托两种。自行委托是指产权人或受委托人直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标的物,强制委托是指国家执法机构依程序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标的物,当前具有强制处理权的执法机构主要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等。
  不动产拍卖,绝大多数为强制委托,其中绝大多数又为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每年度将合格的拍卖公司收录到拍卖名册,在具体的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首先委托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再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然后由拍卖公司提前15天在当地报纸刊登拍卖公告。这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受报纸公告费用、成交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拍卖公司往往仅在当地报纸刊登一期很简短的文字公告,会造成拍卖信息散布区域有限、保留时间很短、内容过于简单,不利于不动产拍卖信息的全面发布,因此重庆高院自2009年4月份起规定所有的拍卖必须在重庆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发布,这是对改变传统拍卖公告形式,增加拍卖信息受众面积的一种有效偿试。
  不动产司法拍卖的金额一般较大,这些案件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经济形势向好时,企业违约率较低,银行信贷不良率较低,案件较少;经济形势变坏,企业违约率较高,银行信贷不良率较高,案件较多。从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周期约3个月左右,因此监测一段时期的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数量,可以应证微观经济领域的运行态势。如1995年起我国经济形势经过前3年的大投放,开始进行重大调整,银行案件明显上升,至1997年底、1998年初达到高峰,而不动产拍卖数量是在1998年的上半年达到高峰,这实际上也是银行“去库存化”的过程。因此,不动产司法拍卖数量逐步减少,可以作为微观经济是否调整见底的辅助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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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不动产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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