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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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投资收益;
股权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http://www.ss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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