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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葛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巴斯葛――现代护道先驱
巴斯葛(又译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1623年生于法国奥维涅(Auvergne)州的克勒蒙-菲朗(Clermont-Ferrand)。三岁时母逝,与其二妹皆由父抚养大,自小喜欢数学,为计数机之发明人,亦为湿度表发明之铺路人,与可能率原理发现之先锋。
  1646年冉森主义(Jansenism)乃该时天主教运动之一派系,是法国伊波(Ypres)主教哥尼流?冉森(Cornelius Jansen)所倡,专斥天主教道德之沦落,认为其离弃了奥古斯丁之恩典观。1640年冉森主教死后其著作 Augustinus 面世后,大受天主教耶稣会抨击,于1653年被定为异端,詹系之随从顺服此判,但坚持教庭所判者乃非詹氏原训。巴氏后为詹系人士竭力辩论,因巴氏全家曾由詹系教训大得灵性之复兴。
  1651年,巴氏父亲卒,妹入詹系女修道院罗雅尔(Port Royal),乃詹系思想中心。斯时巴氏再次经历灵性回归,宣称神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之神,非哲学家、学者之神,为确定感受到的喜荣和平之根、耶稣基督之神!1655年罗雅尔主持人安多尼?阿诺尔多(Antoine Arnauld)被耶稣会指控,受教庭公审。巴氏隐名著作《地方书简》(Provincial Letter)为其辩护。宣称詹系并非受加尔文思想之影响,实乃延续奥古斯丁及道明会的教义神学思想。巴氏指责耶稣会"或然原则"(probalism)之荒谬。依该原则,耶稣会教义论据宣称:当道德神学意见相左时,宣信者有责任随附那叫罪人最受惠之立场。这么说来,当耶稣会(权威)认为一人无罪,那么别的信徒则不得定为有罪,即使其它人都认定此人有罪的话亦不得强制严厉苛求其忏悔。此教义之设立本来乃为保护弱势信徒,恐被强制顺服在强势教职下。但耶稣会诚然误用此条指控詹系对道德的严格态度。巴斯葛在其信中讥讽说:这么一来,我可从耶稣会的教训中大得益处,因为当两个人都犯同样的罪时,不识教义的人真犯了罪,而信徒竟然被宣称为无罪。在保罗的教训下,神的律法定了人的罪,而你们的教义竟然叫人无罪(Provincial Letter 6)!
  巴氏最大之贡献乃其名著《思想录》(Pansee),此乃巴斯葛之散文小品,旨为基督教护道而写,针对怀疑者及唯理主义者而着,乃现代护教学的先驱著作。巴氏最著名的护道文献为"赌注"(the wager)。论据推理如下:到底有没有神?有没有永恒?理性无法明确取决,但我们仍得决择如何生活。这么看来,想一想,你敢赌吗?我们当如何为这短暂的生命下码作赌?若赢了,那么你竟有了一切和永恒的喜乐;即使你输了(因根本没有神),你只是失去了今生的败坏,但仍然过了一个高尚德行的生活。对一位明哲的赌者,唯一明哲的决择岂不是下码于神的存在、相信有神幺?这种论据使怀疑者对最少应对的基督教教义详细慎思。
  巴氏的《思想录》颇受一般有识之士的深爱,因其护教特色,对不信神者的景况了解又甚深。巴氏认定人虽可本其纯理性及宇宙归纳论确定神的存在,但因受天性、疾病和妄想影响,加上其败坏、骄傲,而无法接受第一原理(即笛卡儿的先设原理:我思故我在),更不能承认自我的永恒、命运和真神!人的理性最多只能建立抽象神观,无法感动人心。巴氏虽持经验主义为推理之本,但肯定理性的极致,无法处理人类复杂天性,更不能推出哲理的完整头绪,惟基督教认为人根据神的形象被造的信念才能释放人出骄傲的困境和绝望的状态。持此论说的巴氏诚为现代护教先驱,影响颇大。
  巴氏英年早逝于1662,时39岁。他认为理性局限的言论,甚具说服力。其名言有:
  "理性之顶峰是认定有极多事物远超其范围,理性若无此自知就是懦弱。"
  "人心灵里自有其理,非理性所悟所知"(《思想录》,423)。
  "认识神而不认识自己的败坏必造成了人的高傲;认识自己的败坏而不认识神则带来了人的悲难。"
  "认识基督给了人平衡,因祂指示了神,也让我们认识自己"(《思想录》,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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