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租公司”)成立于1981年7月,是由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原国家物资总局共同组建的全国性综合类融资租赁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是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首家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所在地:中国北京。1984年,中租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租公司,英文缩写CLC)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融资租赁公司,也是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租赁企业,其发展史浓缩了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重要意义,凸现了融资租赁对引进外资加速企业改造的重要作用。通过研究和总结中租公司的历史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中国租赁业发展的脉络,而且可以使我们更客观地把握中国租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急需国外资金和先进设备,为了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开放,利用外资的精神,荣毅仁同志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发展融资租赁业。中租公司是在80年代初,国外融资租赁蓬勃发展,国内融资租赁业一片空白的背景下,在荣毅仁等同志的亲自倡议和主持下成立并发展起来的。
  国外的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自50年代以来发展很快。据94年《世界租赁年报》统计,在各种信贷方式中,租赁已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的信贷方式。租赁业务额在一国设备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美国已连续10年保持在30%以上,德、法、意、英等欧洲国家的比例也在10%—20%之间,在亚洲的韩国、日本也占有较大比重。许多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利用融资租赁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对外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利用外资,至90年代初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吸收引进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作为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承做了我国的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同期,中国民航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Manufacture Hanovel Leasing Co.)和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合作,从美国租进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1981年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第一家全国性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这两笔业务与这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起步。
  原国家副主席、中信公司董事长荣毅仁同志亲自倡导和支持发展我国现代租赁业。他先后指出:“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践,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要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为国内现有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服务,并努力推进国产设备的国内租赁,积极开拓出口租赁,使租赁在促进国民经济和四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正是在荣毅仁等领导同志的支持下, 1981年7月中信公司与原国家物资部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中租公司的核心业务——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贸易与工业技术更新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一经问世,便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的源泉主要是通过经济调节的杠杆功能,即通过资金、投资的推动力和税务、利率等杠杆综合效应来实现的。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独特的优势:(1)是一个稳定的引进外资渠道。(2)筹资限制少,资金投向自主决定。与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发行境外债券、股票等方式相比,租赁方式限制较少,尤其对众多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更为简便易行。(3)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4)资金用途明确。(5)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因此对承租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新型公司和尚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急需的设备融资。
  80年代初期在大多数中国人对租赁还十分陌生的情况下,中租公司率先以全新的租赁理念积极推进租赁事业的发展,带动起一批像浙江租赁有限公司那样的租赁骨干企业。到90年代末期为止,全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80多家。其中,由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12家;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20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50多家。这些租赁企业共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6年,各类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4000多个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设备等承做的项目超过7300个,融资租赁交易额达70多亿美元。(此外,中国民航利用国外租赁公司提供的用于飞机租赁的金额也达100多亿美元)。由此可见,融资租赁方式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渠道。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作为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之一,作为名列全国租赁业榜首的企业,它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对整个中国融资租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为适应国家治理整顿金融秩序的需要,开创中国租赁业的新局面,在国家主管部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公司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重组工作。
  2006年3月28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银监发[2006]24号),要求中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制定和落实重组方案,并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重组;若届时不能完成重组工作,将对中租公司实施市场退出。2006年5月30日,中租公司召开第十次股东会和第七届一次董事会,研究、部署中租公司重组工作,任命戴昱敏董事担任重组管理委员会主任。2006年6月,中租公司经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06]183号)总部迁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5层。2006年7月,中租公司为加强重组工作力度,再次面向全国招聘专业人才。中租公司的重组工作预期于2006年12月底全面结束。
  1987年,中租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几年,中租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
  52.62%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原股东名称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28%
  3
  中国工商银行
  11.70%
  4
  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11.70%
  5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原股东名称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11.70%
  6
  合 计 100%
  截止到1998年,公司先后承办各项租赁业务1000多项,累计租赁成交金额达16亿美元。1998年7月,中租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实施停业重组。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