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组织制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外汇市场组织制度
外汇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是指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核定,允许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及经金融机构授权代表其在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交易的分支机构。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并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代表的分支机构,均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截止1996年第三季度,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共有394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其中自营兼代理会员233家(国有商业银行85家,外资银行128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家),代理会员161家(国有商业银行14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6家)。外汇交易市场的会员经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可进行下列活动:一是自营买卖,即国内外汇指定银行会员为维持其结售汇业务的正常进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行为;一是代理买卖,即国内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提供经纪服务,而在外汇交易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是指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核定,允许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及经金融机构授权代表其在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交易的分支机构。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并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代表的分支机构,均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截止1996年第三季度,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共有394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其中自营兼代理会员233家(国有商业银行85家,外资银行128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家),代理会员161家(国有商业银行14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6家)。外汇交易市场的会员经外汇交易中心批准,可进行下列活动:一是自营买卖,即国内外汇指定银行会员为维持其结售汇业务的正常进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行为;一是代理买卖,即国内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提供经纪服务,而在外汇交易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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