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好公理(axioms of preference)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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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需求理论中,通常假设个别消费者会遵循一组合乎理性的公理和其他的行为公理,两者结合起来形成可检验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尽管使用的名词不尽相同,但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以无差异曲线分析为基础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必须具备以下六条公理:
1,完备性公理,意指消费者能够按照他的偏好程度大小,有顺序的排列出各种可供选择的商品组合。
2,传递性公理,意指消费者对A的偏好大于对B的偏好,同时对B的偏好大于对C的偏好,则可以传递出消费者对A的偏好大于对C的偏好,此一公理也适应于无差异曲线之推理。违反传递性公理的成为非理性消费。
3,选择公理,意指消费者是以达到他最佳偏好组合状态为目的的。
其余的公理实际上是以个人行为的假设为前提的
4,优势公理,意指消费者对所有物品,总感到多一点比少一点好,此一公理又被称作贪得无厌公理,或不饱和公理或单调递增公理。
5,连续性公理,意指存在一条有许多点组成而所形成的边界,这条边界将那些消费者偏好的商品组合与那些没有偏好的商品组合区分了开来,也就是说,这保证了这条线是曲线或者是直线,而不会是一群模糊不清的点的集合。
6,偏好的凸性公理,亦即无差异曲线凸向原点,在显示性偏好理论中也需要这条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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