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土地所有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双层土地所有制
双层土地所有制之一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全保留了土地为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中国农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色之一。这种双层经营体制以土地“两权”分离为前提,使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我国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两权分立,一半由于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两权合一。
两权分离后,既充分发挥了家庭个人经营的积极性,又克服了集体高度统一经营的弊端,在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渐渐要求土地作为一种市场资源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而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体制使得集体经济的组织效能难以发挥。农村集体中土地产权的模糊界限,加之这种体制中行政与经济的复合职能,干扰了土地经营中经济目标的实现。
现今中国的政治、经济学界,不少学者认为,为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股份制作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但事实是,实现这一改革的首要要求使土地产权的明晰,以及集体组织内竟以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这两个条件,这就为我们的改革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随着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公民的财产权利被全面肯定,有关“小产权房”的话题又再一次走进人们的视线。“小产权房”不同于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使一些村组织集体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而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在我看来,虽然认为这种“小产权房”对农村集体来说,是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一次很有意义的尝试,但却给政府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鉴于中国一直实行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体制,从法律角度上,很难说清这种“小产权房”的部分产权是否合法,是否终有一天变成一般意义上的“全部产权”即“大产权房”。另一方面,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价格上的巨大落差造就了其十分广阔的市场需求。在可以预见的未来50年中,如何使中国8亿农民富起来依旧是政府面临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而农民们仅凭着自己可以使用的那一亩三分地,想要富起来是没有什么希望的。因此只能顺应趋势,卖掉手中的土地以获得较高回报。随着城市商品房价格的继续走高,小产权房因其廉价的优势必将获得份更大青睐,继续热销依然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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